我省制定實施辦法
省直機關中層干部實行輪崗交流
甘肅日報蘭州訊 《甘肅省省直機關中層干部輪崗交流實施辦法》日前下發,旨在多崗位培養鍛煉干部、提高干部素質和能力,激發干部隊伍活力,進一步加強省直機關干部隊伍建設。《辦法》稱輪崗交流,是指在省直機關內設機構中進行的職位交流和省直機關之間正處級領導干部跨部門交流任職。
《辦法》規定了輪崗交流的范圍、對象和條件。范圍主要是省直機關的處級干部和一些工作性質特殊的科級干部。具體對象為:因工作需要輪崗交流的;作為后備干部需要加強培養鍛煉的;崗位經歷單一或需要通過輪崗交流提高領導能力的;處級干部在同一處室或同一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其中,正處級領導干部在同一崗位任職5年以上的,必須交流;科級干部直接從事人財物管理、項目審批、執紀執法等工作時間較長的;按照相關規定需要回避的,其中,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若雙方在同一機關擔任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其中一方必須交流,若雙方在同一機關擔任處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其中一方應當交流。《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輪崗交流或者暫緩輪崗交流: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的;專業技術性較強的;職位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原因不適合輪崗交流的。
《辦法》規定,省直機關內部干部輪崗交流,由各單位黨組(黨委)統一領導,人事(干部)處具體負責,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并將結果報省委組織部備案。省直機關之間正處級領導干部跨部門交流,原則上保持進出平衡,由各單位先提出可接收交流干部的職位,報省委組織部協調,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省直機關處級干部輪崗交流比例前三年平均每年不少于正、副處級領導職數的20%,以后每個年度根據應輪崗交流人數,確定相應比例,同一處室的正副處長一般不同時輪崗交流。干部輪崗交流要與中層干部競爭上崗有機結合起來,提拔擔任正、副處級領導職務的干部,原則上采用競爭上崗的方式,其中屬于輪崗交流對象的人員,應交流提拔。《辦法》要求,省直機關黨組(黨委)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干部政策和規定,加強領導,按照規定的程序,認真組織實施。不準個人或少數人指定交流對象,不準借干部交流突擊提拔干部。干部輪崗交流應嚴格在職數和編制限額內進行,不準超職數、超編制配備干部。 (申祖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