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號
2010年1月22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省十一屆人大代表黃立偉(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李富民、繆寅生(平涼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王兆宇(解放軍駐甘部隊選舉)因工作變動調離本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省十一屆人大代表張暢鈺(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因犯受賄罪,2010年1月5日慶陽市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了其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張暢鈺的代表資格終止。
最近,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天水市人大常委會、平涼市人大常委會、臨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解放軍駐甘部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補選韓克茵、顏永慶、玄昌偉、吳云天、王力軍、李啟昌、冉萬祥、吳衛林為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于2010年1月21日對以上8名同志的代表資格進行了審查,認定選舉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確認韓克茵、顏永慶、玄昌偉、吳云天、王力軍、李啟昌、冉萬祥、吳衛林的代表資格有效。
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508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