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新聞網蘭州2月27日電 據中國甘肅網2月26日報道: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將至,結合“消費與服務”年主題,甘肅省消協系統將在今年“3·15”期間組織開展一系列紀念宣傳服務活動。甘肅去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8445件,解決8417件,消費者免受損失7914289.5元。同時公布了2009年十二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這是26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
省消協常務副會長張輝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甘肅去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8445件,解決8417件,消費者免受損失7914289.5元。其中,醫療、郵政、種子苗木與化肥的商品和服務投訴上升幅度分別居于前三位,服裝鞋帽、通訊類產品的投訴量連續兩年分別位居第一位和第二位。
在受理的投訴中,醫療機構過度醫療成為投訴的焦點,例如大處方、濫檢查、濫用高檔耗材等,此外還存在用價格低廉的藥品就能解決的問題偏用高檔藥,能用一種藥就能解決的問題卻用幾種藥,做個單項檢查就能解決的問題卻做整套檢查等種種多余項目現象。
張輝強調,今年甘肅省消協將積極開展短信回訪、問卷回訪、網上回訪等工作,廣泛征詢社會公眾的滿意度。探索建立小額消費爭議解決機制,推行預先賠付制度,保障弱勢群體的索賠權。重點針對食品、農資等商品市場,通訊、旅游等服務領域,假冒偽劣、合同欺詐、霸王條款等消費投訴比較集中的問題,每個季度圍繞一個熱點集中開展一次有規模、有聲勢的消費維權行動。積極探索消費教育引導活動的方式和途徑,適時開展經驗交流。
同時,結合“消費與服務”年主題,全省消協系統將在今年"3·15"期間組織開展一系列紀念宣傳服務活動: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工商局、省消費者協會共同組織籌辦甘肅省2010年"3·15"大型文藝晚會;省消費者協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企業開展送知識、送技能、送服務下鄉宣傳服務活動;省消費者協會會同有關部門,在蘭州市東方紅廣場設立主會場,組織開展2010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大型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2009年全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案例1、彩電兩次維修失敗 消協協調退貨
消費者趙女士于2009年1月在某大型商場購買進口品牌液晶電視一臺,價值6790元。使用到6月初發生故障,售后服務人員上門檢查后鑒定為信號板故障,更換新信號板后,電視正常工作,維修人員填寫了維修記錄。三天后,電視機再次出現故障。一周后,新型號板安裝后仍不能正常收看電視,廠家售后人員電話告知趙女士需將電視機返廠維修,趙女士拒絕維修,要求退貨,廠家不予接受。經省消協多次與銷售商溝通、調解,銷售商最終同意消費者要求。
案例2、免費抽獎只為促銷 欺詐銷售雙倍賠償
2009年10月,付先生在蘭州某商場購物時,被商場工作人員盛情邀請參加免費抽獎活動,并中了二等獎,然后將他帶到一個專門經營珠寶首飾的柜臺前讓他挑選指定范圍內的商品。付先生看中了一款標價2680元的琥珀吊墜,商場工作人員告訴他,因為他所獲得的是二等獎,這款吊墜可以在原價的基礎上打兩折以550元的價格賣給他。付先生覺得商場以免費抽獎的名義促銷商品屬于欺詐行為,投訴到省消協經調解后,商場經營者雙倍返還了消費者1100元。
案例3、發揮職能 解決群體投訴
2009年4月29日,省消協接到一起群體投訴。投訴方是某大廈全體業主,被投訴方是廣東某冷暖設備公司蘭州辦事處,投訴的問題涉及燃氣壁掛爐的質量、計量、售后服務等。經省消協調解后雙方達成協議:經營方于9月30日前為全體業主更換新的主板、水泵,每戶收取200元費用,保修期為自安裝之日起一年。
案例4、農機糾紛一年無果 “兩站”出面化解糾紛
2008年4月,幾位消費者來到某農機廠欲購買幾臺洋蔥播種機。經咨詢,該廠技術員告知有蔬菜播種機可以改裝使用,雙方協商后以每臺200元的價格購進6臺。但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改裝后的蔬菜播種機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經過酒泉市肅州區消協分會調節,成功解決了這起長達一年的消費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千余元。
案例5、干洗衣物變色變形 消費者維權獲賠償
2009年國慶節過后,消費者張某將女兒的白色中長裘皮大衣拿到嘉峪關市西區某干洗店清洗。干洗后發現白色裘皮大衣泛黃,且嚴重縮水變形,已經無法再次穿著。在消協工作人員耐心說服教育下,雙方達成協議:已經被洗壞的裘皮大衣歸經營者所有,賠償消費者損失8000元。
案例6、玻璃飾品充當水晶 質量鑒定真相大白
2009年9月13日,一位外地來天水的消費者在某商場購水晶手鏈、吊墜等一套八件飾品,共計3606元。購買時導購明確表示這是真水晶。消費者將所購買的水晶飾品送到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鑒定。經檢驗結論為玻璃制品。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努力,退還全部購物金額3606元并賠償消費者交通費、檢測費等相關費用1000元。
案例7、保健品搖身變藥品 受騙老人獲賠欣喜
2009年11月16日,省消協工作人員接到來自永登縣的五位老年消費者聯名投訴信,稱其所在社區來了一個“相約健康社區行”的組織,“專家”介紹某品牌膠囊治好了許多心腦血管病人,并建議購買推薦膠囊。消費者回家詳細閱讀說明書時,才發現他們宣傳的所謂藥品居然是保健品。經消協工作人員調節,該產品經銷商督促代理商退給五位消費者貨款共計12896元,并支付交通費400元。
案例8、化妝品贈品致傷害 消協調解成功維權
2009年11月的一天,臨洮縣消協接待了一位面部紅腫的女士,稱其在使用了在某超市購買的化妝品后,不到三天面部出現瘙癢癥狀以及大小不等的水泡、紅斑。臨洮縣消協工作人員經過與超市化妝品專柜聯系得知,該女士使用的化妝品系該超市的小包裝贈品。經調解,超市承擔了消費者五天的醫療費、誤工費共計700元以示道歉。
案例9、酒精爐爆炸起糾紛 賠償道歉缺一不可
2009年3月30日下午,酒泉市五名消費者在某火鍋店就餐時,因服務人員點酒精爐的過程中操作不當發生爆炸事故,導致李某面部燒傷。酒泉市消協調解,最終經營方向消費者賠償醫療費3000元,并誠懇道歉。
案例10、奶粉罐內發現異物 多次協商終獲解決
2009年6月15日,張掖市甘州區消協接到馬女士投訴,稱其在某超市為孩子購買的某品牌罐裝奶粉,發現罐內奶粉中混有金屬絲狀的固體碎屑。甘州區消協受理后經調解,廠商就向消費者當面道歉,并賠償其醫療檢查費、交通費、誤工費和精神撫慰金2000元。
案例11、品牌手機售出不換 消協約談企業退機
2009年12月24日,陳女士在某品牌手機專柜購買了一款手機,價格為4940元。陳女士回家調試手機時發現屏幕上有一白點,她反復擦拭都無法將這一白點消除,最后發覺白點是在手機屏幕內,嚴重影響美觀。要求更換時,售后服務部工作人員拒絕了陳女士的要求并且態度惡劣。經過省消協調解,經營方答應回去后采取整改措施,并向消費者道歉、退機。
案例12、電動車質量有缺陷 消費者受傷獲賠償
2009年9月26日,消費者周先生以1900元從白銀市平川區某車行購買了一輛品牌電動自行車。其妻在2009年11月2日從平中路口由西向東行駛中,電動車前圈的3根支撐突然斷裂,將其妻摔倒在地,面部挫傷。經平川區消協調解,經銷商同意賠償消費者車款1900元及醫療費用3660元。(記者 邵江梅 李茂琨 實習生賈國莉 折阿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