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訊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省消費者協會公布了2011年度全省十二大消費典型案例。與往年典型案例公布不同的是,今年還加注了案例評析,從法律法規的角度剖析了事情緣由和問題癥結。此舉可幫助消費者更加準確了解權益如何被侵權?如何依法去維權?
1 消費者換貨被誆走發票經銷商搪塞推脫失誠信
楊女士于2010年底在某商場專柜購得價值1404元女靴一雙,后因質量問題找專柜負責人修理,但專柜要回發票后便以各種理由打發了消費者,一直未兌現。經省消協調解,商場向消費者真誠道歉并退還了購鞋款1404元。
【評析】本案中,商場方面辯稱的員工離職和專柜負責等等所謂“理由”看似合理,其實均無法律依據。
2 游客騎馬被摔傷景區擔責須賠償
2011年7月5日,王先生一行五人在游覽某景區時,因乘坐的馬匹突然失控,將其姑姑摔下,造成當事人右側鎖骨遠端骨折,住院共花費兩萬元左右。經調解,最終以景區賠禮道歉并賠付消費者5440元使得這起投訴得以解決。
【評析】本案中,游客騎馬屬于景區內服務項目之一,所以經營者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當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
3 剩余商品退費難限制交易實不該
2011年9月3日,陳先生一行六人在蘭州市七里河區某KTV小聚,購買了兩件啤酒及其它飲料,結賬時陳欲把未消費的四瓶啤酒退款遭到拒絕。蘭州市消協調解后,KTV退還四瓶啤酒款并道歉。
【評析】依據《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4 少年偷錢充值上網消協調解退錢維權
2011年8月2日,消費者趙某年僅十歲的兒子偷了家中的700元現金,在嘉峪關市某數碼店內,購買網絡游戲充值卡進行電腦充值消費。嘉峪關市消協調解后,數碼店退回消費者購卡費和充值款,共計640元。
【評析】本案涉及法律問題是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而其與數碼店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
5 學員交錢不能考試駕校全部退還學費
消費者張某2011年春節期間報名參加了敦煌市某駕校培訓,因節日期間車管部門無法安排考試,假期結束必須返蘭上班的張某要求退款被拒絕。敦煌市消協調解后,駕校同意退還消費者的全額駕駛培訓費2650元。
【評析】駕校在消費者張某并沒有完全清楚考取汽車駕駛執照全過程情況下,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駕校應負全責。
6 玻璃飾品充當水晶涉嫌欺詐商場退賠
2011年7月18日,消費者汪某在天水市某商場水晶專柜購買了水晶項鏈、手鐲等七件物品。后經鑒定為玻璃制品。經調解,商家按原價退還全部購物金額3020元;賠償消費者交通費、檢測費等相關費用3000元。
【評析】本案中,反映的是消費買賣問題的糾紛,但其實質涉及的是消費欺詐問題。所以商場應向消費者退還購物金額并承擔相關賠償費用。
7 夸大療效推銷藥品傷害患者藥款全退
2011年4月16日,消費者穆先生花3960元買了趙某兩盒保健品,服后出現頭疼、眼花等癥狀,眼睛也變成了紅色。趙某卻找各種理由推脫責任。經調解,趙某退還了穆先生的購藥款3960元。
【評析】此案例中,保健品推銷員趙某上門推銷保健品,夸大療效,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不僅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對老年消費者造成精神上的傷害,因此責令趙某退還購藥款。
8 房屋信息有虛假消協調解退訂金
2011年7月,消費者雷先生在某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住房,并繳納了2萬元訂金。但雷先生后來發現該住房沒有房屋產權證,遂要求該中介退還2萬元訂金。中介以種種理由推脫,經城關區消協調解后終退還了2萬元訂金。
【評析】本案中,該房屋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屬于在法律上權屬有瑕疵的房地產,根本不能進行買賣,因此該中介公司理應退還雷先生2萬元訂金。
9 自動扶梯安防不力顧客摔傷商場賠錢
2011年7月12日,72歲的于女士在蘭州一家超市購物,結完賬后走上自動扶梯時,腳下一晃,摔倒在自動扶梯上,經診斷于女士顱內出血。經調解,超市承擔部分治療費。
【評析】這起糾紛中于女士在乘自動扶梯時的確沒有扶扶手,顯示出超市對消費者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該超市應承擔部分治療費。
10 所買種子非己所訂消協維權種款退還
寧夏代先生2010年7月20日向正寧縣李某預訂核桃種子并達成口頭協議,付給李某6000元種子款。但收到的種子卻并非預訂的種子,遂要求退款。經正寧縣消協調解,李某退還代先生核桃種子款3720元。
【評析】在本案中經營者出售的核桃種子與消費者需要購買的核桃種子不一致,經營者應對種子質量負責,承擔損失。
11 女士美發面部現黑斑依法解決店方賠藥費
楊女士2011年8月17日下午在某理發店燙發時,燙發藥水流下致右側面部皮膚出現燒痛癥狀并出現黑斑,去醫院治療花費200余元,找店主賠償遭到拒絕。經調解,店方一次性賠償消費者600元及美白藥品一瓶。
【評析】本案中由于經營者無法提供消費者臉上的黑斑不是燙發時所致的無過錯證據,故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12 售后維修太粗心弄丟資料須賠償
消費者劉女士2011年7月26日不慎將手機側鍵損壞,遂到售后進行維修。劉女士第二天拿到手機打開后發現,手機上很重要的照片、資料全部消失。經調解,售后承認是工作失誤,愿意給劉女士兩張50元電話充值卡作為賠償。
【評析】本案表現出某些行業中存在著管理混亂、服務不規范等現象,對消費者造成損失時往往推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