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訊 (通訊員王海萍 記者張 鶴)繼對平涼市委書記、市長同步經濟責任審計后,我省又對酒泉市、嘉峪關市開展市委書記、市長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促進了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的健全和完善。
根據中央兩辦《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迅速出臺《甘肅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書記、市長同步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的發展和創新。書記、市長同步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將黨委在重大決策上發揮的核心作用納入審計范疇,有利于區分工作責任,既強化了對黨委主要領導經濟責任的監督,推動了領導干部問責機制的貫徹落實,促進了領導干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又能為實現領導干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以及促進地區經濟社會跨越發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