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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啟用新版旅游合同文本
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秦娜)《旅游法》即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省旅游局日前下發了《關于貫徹執行〈旅游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就切實做好實施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在旅行社、導游、旅游客運車輛管理以及旅游公共服務、旅游投訴受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以確!堵糜畏ā讽樌麑嵤
《通知》明確要求,今后全省旅行社要統一啟用新版“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10月1日前簽訂,和在新版合同執行前簽訂的包價旅游合同,其全部或者部分在10月1日之后(含10月1日)履行的,應執行《旅游法》的規定。
根據《旅游法》的相關規定,《通知》要求旅行社設立應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以及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的導游。
《通知》要求,導游服務公司從即日起停止導游人員注冊。各市州旅游局要于2013年底前完成相關旅游行業組織的設立,盡快完成對現行旅游管理部門代管或導游服務公司注冊導游的轉出注冊手續,全省在2014年度導游證年審中要完成導游變更注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