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帶病”干部將追究考評失察責任
蘭州晨報訊(首席記者梁峽林 實習生馬逸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9月26日上午在蘭州閉幕,會議審議修訂通過了《甘肅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并將于12月1日起施行。今后,選拔任用領導和重點崗位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程序和條件進行,對被選拔人員進行廉政考評,建立考評責任制,對考評失察的要追究責任。會議還審議通過了《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將分別于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會議批準了《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條例(修訂)》,由臨夏州人大常委會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