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徐愛龍)《中共甘肅省委關于再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日前發布。根據《決定》,納入第二階段清理范圍的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期間省委制定的219件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101件被廢止,117件宣布失效,1件繼續有效。《決定》的發布,標志著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9月,按照中央的安排部署,省委開展了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臺的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出臺的省委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2013年10月,省委發布了第一階段清理決定。這次省委又發布《決定》,標志著第二階段清理工作順利結束。
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省委辦公廳牽頭組織實施,30多個省委部門、省直部門和有關單位共同參與,前后歷時兩年。通過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出臺的5000多件省委文件進行全面篩查,共梳理出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935件。經過清理,廢止355件,宣布失效221件,二者共占61.6%;繼續有效的359件,其中26件需適時進行修改。通過清理,摸清了省委黨內法規制度的家底,有效解決了省委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有力維護了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有利于黨內法規制度的遵守和執行。
省委要求,凡廢止、宣布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依據,但是要按照檔案、保密管理有關規定,做好相關文件的存檔、查檔利用等工作,發揮好這些文件的歷史資料價值和資政育人作用。對繼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著力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決定》,及時清理本地區本部門出臺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作出廢止、宣布失效等處理。
省委強調,今后要將即時清理作為制定或者修改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一個必經環節,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黨內法規建設過程中同步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加強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組織領導,增強全局意識,健全工作機構,完善工作機制,積極推進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不斷夯實黨內法規制度基礎,為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