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李滿福 尤婷婷)歷時一年半制定的《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今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該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我省構建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提供法制保障。5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省文化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媒體介紹了相關細節。
根據省委關于推進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和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的安排部署,我省于2014年1月正式啟動了《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的立法工作。2015年3月,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條例,并定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順應了中央關于加強優秀傳統文化保護的新要求,也是我省加快推進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我省文化領域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規。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遺保護、保存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保護經費列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還應當設立非遺保護的專項資金。此舉為新形勢下我省加強非遺保護提供了有力保障。
據悉,我省現有“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2項,國家級非遺項目68項,省級非遺項目333項,市、縣級非遺名錄均已建立。全省有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41人,省級代表性傳承人450人,還有3個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