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財物882萬余元
——景泰縣原縣長張世軍在蘭受審
張世軍被帶進法庭。本報記者董子彪攝
蘭州晨報訊 (記者董子彪)“我承認自己收受他人錢款,送錢人看重的是我手中縣長的權利,我悔罪!”6月30日,蘭州中院刑事審判庭上,景泰縣委原副書記、原縣長張世軍聲音低沉著說道。當日,張世軍涉嫌受賄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家屬以及相關的80余人參加了庭審。張世軍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同時,對起訴書指控的2項錢款提出異議。與此同時,他稱自己屬于自首,錢款全是對方主動給的,并非自己索取。
考慮到庭審時間較長,法庭在公訴人念完起訴書后,特許張世軍坐著接受審理。
指控:收受42人882萬余元退贓1188萬元
起訴書指控,2009年至2014年,生于1964年的張世軍利用擔任縣長職務的便利,在幫助白銀市第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李某某(另案處理)承攬景泰縣廉租房建設工程及景泰縣污水處理廠工程項目的過程中,先后7次收受人民幣現金160萬元。2011年4月,張世軍幫助甘肅宇臻物流集團董事長張某某(另案處理)承攬景泰縣體育場主體工程項目的過程中,收受所送成都房產一套,價值人民幣116.5827萬元,該產權辦理在張的堂弟名下。
2010年至2013年,張世軍在干部任用的過程中,先后11次收受景泰縣財政局原局長閆某某(另案處理)所送114萬元。2012年9月,張在幫助陜西建工安裝集團蘭州分公司項目經理唐某承攬景泰縣體育場信息系統項目的過程中,通過張的堂弟收受唐某100萬元。
2009年,張世軍任景泰縣常務副縣長、縣長期間,因關照景泰縣財政局原局長汪某某,先后4次收受其所送錢款57.8萬元。2014年春節前,收受甘肅群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高某某夫婦共同所送現金20萬元。
記者注意到,張世軍除了收受有關企業負責人所送錢款外,還收受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楊某某、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原主任盧臨某、財政局原局長兼黃河石林管理委員會主任陳某某、水務局原局長金某、林業局原局長沈某、農牧局原局長張某、衛生局原局長劉某、教育局原局長周某、供水指揮部原指揮張某,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韓某、計生局原局長曾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高某、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李某、經濟合作局原局長王某某、發展和改革局原局長李某某、城鄉規劃局原局長郭某、縣委辦公室原主任王某、文化廣播局原局長彭某等景泰縣諸多局的負責人所送錢款,數目從5000元至百余萬元不等。
與此同時,張世軍還收受省招標中心原副主任牛某、蘭州交通大學建筑與規劃學院原副院長王某等人錢款。
公訴機關認為,張世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常務副縣長、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干部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以及非法收受42人財物共計882.782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張世軍退贓1188萬元,依法扣押成都房產一套,從家中搜查提取現金10.5萬元,購物卡1萬元。
庭審:“我屬于自首,指控中有126萬元并非受賄款”
庭審現場,張世軍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多數予以認可。他稱,對方要送錢款給自己,主要看重的是自己手中的權利。
“除了財政局原局長閆某某、汪某某2人所送錢款里分別有86萬元、40萬元屬于公款公用外,其余屬實。”張世軍稱,閆、汪所送的126萬元均是用來給有關上級人員拜年,或在重大活動、重大項目送到公共場合的。“這些錢款的去向,均是有關領導一起集體研究決定的,做到了公開透明,并非受賄。自己認為是違規,屬于個人工作職責,均是集體開會決定的。”就此事,公訴人詢問其這些錢款分別送到哪些人手中時,張世軍卻稱不記得了。
當日的庭審中,張世軍表示,自己在2014年6月17日被帶至蘭州接受調查,他就供述了所有受賄情況。“我徹底主動交代了所有收受錢財情況,應該屬于自首,請法院認可。”
“送錢人看重的是我手中的權利,所以才主動送錢款給我,并非起訴書指控的索取錢款。同時退贓的1188萬元中有我家庭的合法收入。”張世軍辯稱。在質證舉證階段,公訴人列舉了大量行賄人的證言、物證等,用來說明張世軍受賄罪的事實成立。
-相關新聞
28名相關人員涉嫌行賄張世軍被檢方立案處理
本報訊(記者董子彪)6月30日上午,蘭州中院以受賄罪開庭審理景泰縣委原副書記、原縣長張世軍時證實,涉及該案的白銀市第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李某某、陜西建工安裝集團蘭州分公司項目經理唐某某、景泰縣衛生局原局長劉某、景泰縣教育局原局長周某、景泰縣供水指揮部原指揮張某、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韓某、景泰縣財政局原局長閆某某、汪某某等28人因涉嫌行賄罪已被立案,其余涉案人員行賄情況還在進一步核實中。
經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張世軍在2014年8月8日被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經省檢察院批準,8月22日其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該案由蘭州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審查期間,張世軍對自己收受他人錢款予以供述,交代了涉嫌受賄的其它多項犯罪事實,后將白銀市第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李某某、陜西建工安裝集團蘭州分公司項目經理唐某某、景泰縣財政局原局長閆某某、汪某某等人傳喚到案,證實了向張世軍行賄的事實,遂該28人以涉嫌行賄罪均已被檢察院立案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