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8月20日訊 (記者楊世智)記者今天從省安監局獲悉,省安委會日前通報張掖市濱河新區張掖大劇院施工工地“4·11”高處墜落事故等7起工礦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要求各地各部門各企業引以為戒,堅決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通報顯示,2015年4月11日,張掖市濱河新區張掖大劇院建設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25日,慶陽公路管理局西峰公路管理段在S318線預防性養護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車輛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1日,白銀金陽光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球磨機車間在進行設備檢維修作業時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14日,天水榮力建材有限公司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26日,秦安公路管理段在S304葉蓮公路鋪筑路面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22日,甘肅洛壩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天洛作業區田壩1號坑道發生一起礦車側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27日,白銀市平川區紅祥建材廠19號輪窯口在進行風機移動時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通報指出,造成上述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相應的資質和條件,未經登記注冊,非法組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不徹底,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現場管理混亂,防護措施不當,作業人員崗位職責不明確;非法轉包、以包代管,未嚴格按照安全警戒等級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員工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差,沒有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違章操作,導致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上述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進行了調查,嚴肅追究了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其中,對甘肅建廈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白銀金陽光礦業有限公司、慶陽公路管理局西峰公路管理段等7家責任單位,分別處以20萬元到36萬元不等的罰款;對張春效、雷明華、彭林等13名責任人,分別處以3000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款,并給予撤銷職務等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