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23日,甘肅省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政協甘肅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張智全受賄一案。
隴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7年,被告人張智全在擔任臨洮縣縣長、縣委書記,甘肅省委副秘書長,慶陽市市長、市委書記,白銀市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項目建設、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00余萬元、美元3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智全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辨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智全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在隴南的全國、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新聞記者、張智全的親屬共6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