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促進
全省文化旅游產業提質增效的意見
甘政辦發〔2019〕10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加快培育經濟發展新供給新動能,促進文化旅游產業提質增效,建設文化旅游強省,打造“一帶一路”文化制高點,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利用獨特的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優勢,統籌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完善旅游設施和基礎服務,放大文化旅游業綜合效應,從供需兩端發力,挖潛力、增活力、補短板,大力促進文化旅游產業從資源依賴型向創新開發型轉變,從觀光消費型向綜合效益型轉變,從高速增長型向高質量發展型轉變,使文旅產業體系更加完善,設施更加完備,服務更加優化,綜合效益顯著提高,到2022年,全省文化旅游綜合收入達到5000億元,年均增長25%,人均文化旅游消費達到1000元,年均增長10%,真正把文化旅游業打造成為推動全省綠色發展崛起的首位產業和支柱性產業。
二、主要任務
圍繞上述發展目標,重點實施十大行動。
(一)實施“點極帶”突破行動。深度挖掘我省厚重多元的文化資源特色特質,著力打造新的增長點、增長極、增長帶。集中優勢資源,優先開發資源稟賦高、基礎條件好、帶動性強的景區,力爭新增5A級景區3個以上,輻射帶動20個大景區聯動發展。加快推進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建設大敦煌文化旅游經濟圈,爭取設立絲綢之路文化遺產國家研究中心、敦煌文化藝術國際交流與創新中心、絲綢之路文化遺產數據中心,爭取敦煌享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游客入境免簽權、外籍人士144小時落地免簽政策,探索建立大敦煌版權交易、文化會展、文化貿易保稅區,將敦煌創建成為國家文化旅游消費示范中心城市;開展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建設一批長城文化遺產保護創新平臺,實施河西走廊國家文化遺產線路綜合保護利用、長城文化保護利用等重大項目,著力打造世界級長城文化體驗基地。深度挖掘黃河文化旅游資源,支持蘭州創建全國文化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全省“一帶一路”旅游黃金節點和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大力開發輻射周邊城市的精品文化旅游線路,加快實施蘭州黃河風情線改造提升工程、“讀者印象”精品文化街區建設及蘭州老街、黃河樓、華夏文化展示中心等沿黃重點文化旅游項目建設,打造高品位的黃河文化演藝、節會活動,培育高標準的黃河文化旅游業態,形成省會文化旅游消費新高地。(省文旅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林草局、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甘肅文旅集團、讀者出版集團、省公航旅集團,各市州和蘭州新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市州和蘭州新區以下不再列出)
(二)實施產業融合行動。通過“文化+旅游+”,大力挖掘商務會展、生態康養、休閑度假、戶外運動、紅色勵志、研學旅行、非遺體驗等新業態消費潛力。發揮展會拉動文化旅游消費的作用,持續放大文博會、旅游節、伏羲大典等會展經濟效益。充分發揮我省紅色文化資源豐富優勢,開展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打造提升16個國家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實施一批革命文物保護展示項目,推進紅色初心教育和長征紅色主題旅游深度融合,講好黨的故事、紅軍的故事、西路軍的故事,打響紅色旅游品牌,打造長征文化線路保護利用甘肅示范段。盡快出臺《甘肅省中小學研學旅行系列標準》,依托自然、文化遺產資源和革命圣地、工礦企業、科研機構,建設一批安全適宜的研學旅行基地,將蘭州打造成研學旅行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全省研學旅行發展。加快培育低空旅游市場,開發特色低空旅游產品,打造“空中游絲路”品牌。支持發展體育旅游,舉辦馬拉松、生存訓練、戈壁挑戰、汽車拉力等熱點賽事活動,創建一批體育旅游示范基地和戶外運動基地。到2022年,全省建成20個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基地、30個研學旅行基地。(省文旅廳、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甘肅文旅集團、省公航旅集團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實施鄉村旅游提升行動。引進專業設計團隊,通過高品位設計改造提升,打造一批具有“老氣”“土氣”“朝氣”“生氣”的鄉村旅游示范村。鼓勵大中專院校藝術、旅游學院與旅游專業村結對子、建立藝術創作室,用文化為鄉村旅游賦能。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投資開發鄉村旅游,建設一批集現代農業、休閑旅游、田園社區為一體的田園綜合體。探索建立鄉村旅游服務標準,完善鄉村旅游景區(點)、旅游示范鎮、旅游專業村、農家樂定級評星和摘星退出機制,加大鄉村旅游從業者培訓力度。推動鄉村民宿規范化、品牌化發展,開發建設特色濃郁、規范有序、滿足不同消費需求的農家樂,在鄉村旅游功能區設立文化旅游商品銷售點,提升鄉村旅游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實施“周末鄉村休閑”工程,培育周末鄉村旅游線路產品和營銷主題,吸引周邊省區游客和城市居民到鄉村度假,擴大鄉村旅游消費規模。到2022年,全省創建10個以上達到國家4A級景區標準的田園綜合體、100個達到3A級景區標準的鄉村旅游景區或度假區,打造300個鄉村旅游示范村、300個旅游合作社。(省文旅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甘肅文旅集團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實施文創產品豐富行動。發揮文化創意園區輻射帶動作用,提升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建設水平,支持蘭州加快國家級創意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推動文創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發展黃河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研發生產更多以黃河文化為主要內容的文化產品。促進演藝、娛樂、動漫、創意設計、網絡文化、工藝美術等業態創新發展,引導文化和旅游場所增加參與式、體驗式消費項目。豐富數字展示、電子競技等產品,提升數字化水平,用互聯網科技手段裝備文旅產業。通過政策扶持,吸引省內外重點影視企業在我省開展置景拍攝,推動建設一批集影視攝制、休閑旅游于一體的影視基地。建設敦煌、蘭州兩個動漫創意腳本基地,打造以蘭州為核心、以隴東南地區和河西地區為兩翼的“一核兩翼”動漫產業基地。支持打造特色文化旅游演藝產品,推進演藝市場化,實現重點旅游景區和熱點旅游城市駐場演藝常態化。到2022年,全省培育10個以上旅游演藝精品項目。(省文旅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體育局、甘肅文旅集團、甘肅演藝集團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實施產業要素完善行動。打造特色美食街區和夜市,開展名宴、名菜、名小吃、名廚等評選活動,培育甘肅餐飲特色品牌。整合特色民居、城市公寓等存量資源,開發多種類型民宿,增強大眾化自助旅游服務功能,推動住宿業優化結構、擴量升級、提升服務,實現旅游住宿從傳統星級酒店為主向多元化、個性化住宿業態發展。創意開發文化旅游商品,豐富完善“一包如意走絲路”系列文創產品,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商品研發、生產、銷售龍頭企業。以消夏避暑為切入點,借助蘭州黃河之濱音樂節、啤酒節、美食節等系列活動,不斷豐富夏季文化生活,推動避暑旅游向文化、體育、商貿、時尚、休閑等多個行業領域和蘭州周邊延伸,實現避暑資源與旅游市場有效銜接。建立多渠道、多層次、網絡化旅游商品營銷體系,在敦煌等國際口岸城市設立離境退稅窗口,建設敦煌免稅購物綜合體,放寬免稅購物次數和額度,擴大文化旅游購物消費;在重點旅游城市建立文化旅游購物一條街、商品營銷中心;在大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四星級以上賓館飯店設立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名品館;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免稅店。到2022年,全省布局建設100個特色餐飲示范街區,購物消費占旅游消費的比重達到35%左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蘭州海關、甘肅文旅集團、省公航旅集團、甘肅民航機場集團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實施淡季和夜間消費拓展行動。開發冬春季冰雪、溫泉、民俗、親子等特色體驗產品,制定淡季門票、交通、住宿、演藝等消費優惠套餐。實行4A級以上景區淡季不停業,星級飯店提供免費自助早餐,推動國有景區淡季門票降價或免費開放。實行5A級景區定時定向優惠措施,每年淡季確定一個或多個定向省區(城市),在優惠期內免費游覽。策劃舉辦冬春旅游季營銷推廣活動,增強游客淡季消費意愿。開發寒假面向大中小學生的研學、游學產品。大力推進夜間文化旅游經濟發展,開發夜游黃河、夜游敦煌、夜賞文創、夜品佳肴、夜購隴貨、夜習科普、夜健體魄、夜間演藝等多樣化消費產品。鼓勵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鄉鎮(社區)綜合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場館夜間開放,舉辦夜間活動,催生文化沙龍、深夜影院、音樂俱樂部、24小時閱讀空間等時尚文化業態,激活夜間文化藝術消費。到2022年,全省打造50個功能完善的夜間消費街區。(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甘肅演藝集團、甘肅文旅集團按職責分工落實)
(七)實施智慧賦能行動。借助新媒體、新渠道,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技術手段,積極搭建文化旅游宣傳平臺,大力開展甘肅文化旅游資源線宣傳推介活動,持續提升“交響絲路·如意甘肅”文化旅游品牌影響力和知名度。積極推進“一部手機游甘肅”市場化發展,嵌入網絡訂票、網絡訂餐、網上預約、特產訂購、導游導覽等功能,完善在線支付體系,提升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聯合互聯網企業開發“一部手機游絲路”項目,實現10個節點城市、40個絲路驛站互聯互通。提升文化旅游消費場所寬帶移動通信網絡覆蓋水平,在具備條件且用戶需求較強的地方優先部署第五代移動通信(5G)網絡。優化旅游交通服務,科學規劃線路、站點設置,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務。到2022年,實現文化旅游消費場所除現金支付外,都能支持銀行卡或移動支付,互聯網售票和4G/5G網絡覆蓋率超過90%,全省文化娛樂、景區景點和演出等場所實現互聯網售票、二維碼驗票,5A級國有景區全面實行門票預約制度,文化旅游消費便捷程度明顯提高。(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甘肅文旅集團按職責分工落實)
(八)實施基礎設施先導行動。構建便捷共享服務體系,推動重要節點城市、旅游目的地與交通干線實現互聯互通,形成“快進慢游”文化旅游交通網絡。開通、加密省內機場至國內外主要客源城市的航線航班,創造條件開展省內旅游節點城市支線串飛,形成連接省內外旅游客源地的航空網。加強生態公路和景觀廊道建設,增強重要交通樞紐和高速公路服務區文化旅游服務功能,將具備文化旅游條件的主干道打造成景觀廊道,將服務區打造成集宣傳、咨詢、購物為一體的文化旅游服務區。加快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對高速公路服務區、公路沿線加油站進行“驛站化”改造,鼓勵發展與自駕游、休閑度假相適應的租賃式公寓、汽車租賃等服務,推介發布絲綢之路黃金自駕游線路,不斷滿足自駕自助游新需求。到2022年,全省建成200個房車自駕車營地。(省交通運輸廳、省文旅廳、甘肅文旅集團、省公航旅集團、省公交建集團、甘肅民航機場集團按職責分工落實)
(九)實施市場活力激發行動。深入推動大景區改革發展,按照“管委會+旅游開發公司”模式,加快構建產權明晰、富有活力的市場化經營機制。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支持國內外文化企業、旅游企業對我省文化旅游資源進行整體開發,打造有創新力、影響力、競爭力和帶動力的產業龍頭。允許外資在大敦煌區域內經批準的文旅產業聚集區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支持國內大型企業集團通過股權合作、產業基金扶持引導、吸納民間資本投入,與我省文旅企業實現精準對接,推進企業混改。大力培育孵化中小微企業,扶持一批小而精、小而特、小而優、小而新的產業“小巨人”。(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旅廳、省經合局、甘肅文旅集團、省公航旅集團、讀者出版集團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實施市場監管保障行動。強化文化旅游場所的宣傳文化陣地功能,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場安全綜合監管體系,完善文化旅游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全面落實文化旅游領域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強化意識形態工作陣地管理。落實文化旅游領域屬地監管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旅游交通、涉旅消防、高風險文旅項目、預防自然災害等重點環節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面保障游客人身財產安全。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對列入文化旅游市場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健全完善全面反映文旅產業發展的統計指標體系,組建文化旅游數據中心,建立文旅產業統計單位名錄庫,完善統計調查措施,優化統計途徑、方式。(省文旅廳、省委宣傳部、省應急廳、省統計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政策措施
(一)財政支持政策。
1.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加大各級財政投入力度,用足用活產業基金,創新投入方式,完善扶持體系,采取項目補貼、以獎代補、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多種方式,建立健全社會資本參與機制,支持文化旅游基礎設施、資源開發和產業發展項目建設。(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文旅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2.加大財政對文化科技創新的支持,加強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設,積極鼓勵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促進文化企業、文化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新型文化業態。(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3.通過政府購買、消費補貼等途徑,引導和支持文旅企業提供更多產品和服務,鼓勵出版適應群眾購買能力的圖書報刊,鼓勵在商業演出和電影放映中安排低價場次或門票,鼓勵網絡文旅運營商開發更多低收費業務。加大對文化旅游消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投資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機制,促進多層次多業態文化旅游消費設施發展。(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委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落實)
4.認真落實支持現代文化服務業、中小文化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等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促進中小文化企業發展。實施“專精特新”中小文化企業培育計劃,對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文化企業每戶獎勵30萬元,認定為國家細分領域“行業小巨人”文化企業每戶獎勵50萬元。(省工信廳、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5.加大對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扶持力度,加強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6.實行航線培育補貼,重點支持旅游包機、省內支線航班和新開通的省會城市航班、國際及港澳臺航班。(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旅廳、甘肅民航機場集團負責落實)
7.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2020年年底前省屬重點文化企業可免繳國有資本收益。(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落實)
(二)市場準入和文化科技扶持政策。
8.放開放活文旅產業市場,降低準入門檻,對投資新辦文化旅游企業的,不得收取規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費用,對“個轉企”注冊登記提供“綠色通道”服務。(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落實)
9.允許投資人依法依規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文化旅游企業。(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0.完善(國家)文化科技創新扶持政策。積極爭取把文化科技重大項目納入(國家)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予以持續穩定支持,支持開展文化科技創新。文化科技類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現行有關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及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技術成果向文化企業轉移,支持文化企業提升科技研發和技術集成應用能力。(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文旅廳、省稅務局、省廣播電視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稅收優惠政策。
11.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征五年企業所得稅。(省稅務局、省委宣傳部負責落實)
12.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可繼續免征五年房產稅。(省稅務局、省委宣傳部負責落實)
13.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省稅務局、省委宣傳部負責落實)
14.對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在規定期限內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省稅務局、省委宣傳部負責落實)
15.對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稅。(省稅務局、省委宣傳部負責落實)
16.對符合國家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條件的文化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省稅務局、省委宣傳部負責落實)
(四)投資和融資政策。
17.鼓勵國有文旅產業投資基金作為產業投資者,對重點領域的文旅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創新基金投資模式,更好地發揮文化旅游產業投資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推動文化旅游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財政廳、有關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落實)
18.在國家許可范圍內,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參與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允許以控股形式參與國有影視制作機構、文藝院團改制經營,在投資核準、銀行貸款、土地使用、稅收優惠、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對外貿易等方面給予支持。(省文旅廳、省委宣傳部、省廣播電視局、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有關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落實)
19.創新文旅產業投融資體制,推動文化旅游資源與金融資本有效對接,鼓勵有條件的文旅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動資產證券化,鼓勵文旅企業充分利用金融資源,投資開發全局性、先導性文旅項目。(省文旅廳、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甘肅證監局、甘肅文旅集團按職責分工落實)
20.通過公司制改建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文化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上市。鼓勵符合條件的已上市文化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并購和重組。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進入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科創板等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擴大融資,鼓勵以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和項目未來收益權提供質押擔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提高文化企業的融資能力。(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甘肅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21.針對文化企業的特點,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文化品牌等無形資產的評估、質押、登記、托管、投資、流轉和變現等辦法,完善無形資產和收益權抵(質)押權登記公示制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下,進一步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并購融資、訂單融資等貸款業務,加大對文化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鼓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省金融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甘肅銀保監局、甘肅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22.探索開展旅游景區經營權、門票收入權質押以及旅游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等貸款業務。(省文旅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金融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23.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制度。加強對文化企業的分類監管,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分散風險。(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資產處置和土地政策。
24.在組織編制省級和市縣國土空間規劃時,將實際需要的新增文化旅游項目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為文旅產業發展提供規劃和用地保障。文旅項目中屬于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
25.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應轉制涉及的原劃撥土地,轉制后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實行有償使用。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經批準可采用作價出資(入股)方式配置;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國有參股企業或非國有企業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可采用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進行土地資產處置。(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
26.文化企業改制涉及的原劃撥土地,改制后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實行有償使用。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國有文化企業改制為授權經營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經批準可采用作價出資(入股)方式配置。文化企業改制為一般競爭性企業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可采用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進行土地資產處置。(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
27.利用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土地興辦文旅產業的,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
28.鼓勵利用閑置設施、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發展文旅產業。鼓勵將城市轉型中退出的工業用地根據相關專項規劃用于發展文旅產業。企業利用文物建筑、舊廠房、倉庫等存量房產、土地,或生產裝備、設施發展文旅產業,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省自然資源廳、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29.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建設文旅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
30.提倡和引導文旅企業采用離地高架方式建設旅游固定設施,旅游景區中未改變除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未固化地面、未破壞耕作層的生態景觀用地,按實際地類管理,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鼓勵各地實行點狀供地政策,保障文旅項目用地。(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
31.旅游景區以外的咨詢服務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公路服務區、廁所、觀景臺、停車場、港灣式停車帶、房車露營地、驛站、自行車道、步道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省自然資源廳、省文旅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3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舉辦旅游接待服務企業。深度貧困地區文旅項目用地,執行省級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項目用地政策。(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人才培養政策。
33.統籌使用人才獎勵資金和“四個一批”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重點用于省屬國有文旅企業、“專精特新”中小文旅企業高端人才、優秀人才的引進、培育和獎勵。(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文旅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34.強化文旅產業人才支撐,以培養高技能人才和高端文化創意、經營管理人才為重點,加大對文旅產業人才的培養和扶持。探索與知名培訓機構、專業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共同培養機制,通過資金補助、師資支持等多種形式,支持各地開展文旅產業人才培訓。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藝術大師,促進人才培養和傳統技藝傳承。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和學藝者的培訓,著重提高其創新創意能力。積極將特色文旅產業人才培養納入各級人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文旅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35.加強文化科技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加強理工學科與人文、管理學科的交叉融合,支持高校設立文化科技交叉學科,支持科研院所開展文化科技專業研究生培養,培養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設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綜合性研究中心。依托職業院校,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培養力度,打造全省文化旅游人才培育中心。依托國家各類人才計劃,注重對高端文化科技人才的引進,培養造就專業化、復合型的人才隊伍與團隊。(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文旅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36.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組建敦煌藝術學院,打造我省文化藝術國際交流窗口平臺。(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文旅廳、省財政廳、酒泉市政府、敦煌研究院負責落實)
(七)消費惠民政策。
37.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單位與職工結合工作安排和個人需要,分段靈活安排帶薪休假、錯峰休假。鼓勵企業將安排職工旅游休閑作為獎勵和福利措施,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遵守標準工時的前提下,探索彈性作息制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文旅廳,各市州和蘭州新區負責落實)
38.在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積極探索學校放假與職工帶薪休假銜接機制,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前提下,高等院校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依據有關規定安排春秋假期,為學生與家長假期出行旅游創造條件。(省教育廳,各市州和蘭州新區負責落實)
39.組織開展文化旅游消費季、消費月等活動,鼓勵各地實施景區門票減免、淡季免費開放、演出門票打折等政策,引導居民消費。(省文旅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和蘭州新區負責落實)
40.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發行文化旅游消費聯名銀行卡,并給予特惠商戶折扣、消費分期等用戶權益。拓展文化旅游消費信貸業務,以規范發展為前提創新消費信貸抵質押模式,開發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還款方式的信貸產品。(省文旅廳、省金融監管局負責落實)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