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甘政辦發〔2019〕11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全省生豬產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穩步提升,豬肉供應保障能力持續增強,自給率達到100%以上。2020年新增生豬產能100萬頭,2021年新增生豬產能200萬頭。到2022年,生豬產業轉型升級取得重要進展,養殖規模化率達到65%左右,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8%以上。到2025年,生豬產業素質明顯提升,養殖規模化率達到72%以上,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落實扶持政策。種豬場和規模養豬場(戶)貸款貼息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將建設資金貸款納入貼息范圍。落實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生豬養殖企業臨時貸款貼息、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提高生豬保險保額、標準化規模養殖補助等政策措施,加大生豬生產扶持力度,穩定能繁母豬和生豬存欄,擴大生豬出欄規模。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生豬產業發展,不得對養豬場(戶)和屠宰加工企業盲目限貸、抽貸、斷貸。各級信貸擔保機構要在做好風險防控的基礎上,為具備條件的養豬場(戶)積極提供擔保服務。依法依規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不得超范圍劃定禁養區,同時,進一步規范禁養區管理。調整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對養殖設施設備進行補貼。(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獸醫局、甘肅銀保監局和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實施,不再列出。)
(二)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凍豬肉儲備調節,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社會冷庫資源參與豬肉收儲。嚴格落實地方凍豬肉儲備任務,合理把握投放節奏和力度,確保重要節假日豬肉市場有效供應。認真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聯動掛鉤機制,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因地制宜加快發展牛羊肉、禽肉等替代肉品生產,更好保障市場供應。落實仔豬及冷鮮肉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對規模養豬場實行跟蹤監測,強化生豬生產形勢分析,定期發布市場動態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畜牧獸醫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
(三)加強非洲豬瘟防控。落實各級政府非洲豬瘟防控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壓實養殖、販運、交易、屠宰、加工等環節從業者的主體責任。加強源頭管控,嚴格落實餐飲單位餐廚廢棄物“三書一臺賬”管理制度。強化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監督執法工作,嚴格實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管理,嚴格執行落地報告和隔離觀察制度。加大對病死豬檢測,一旦發現生豬異常死亡,要及時進行實驗室檢測并按程序報告。建立健全疫情報告核查制度,對瞞報、遲報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從嚴追責問責。(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獸醫局、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完善動物防疫體系。統籌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體系,加強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以縣為主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動物疫病防控技術培訓和分類指導,落實清洗消毒、隔離觀察、無害化處理等措施,提升養豬場(戶)生物安全防護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建設無疫區和無疫小區,實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加強公共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加大獸醫實驗室經費投入。落實食品加工經營主體檢查檢測制度,執行生豬屠宰企業駐場官方獸醫制度。對不符合檢疫檢測要求的屠宰廠(場)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令關停。(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獸醫局、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五)優化產業布局。根據環境承載能力和資源條件,科學確定養殖規模,合理布局生豬生產。以生豬產業大縣為支撐,推進生豬生產基地建設。注重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綠色發展,防止生豬生產對環境造成污染。推進產加銷融合發展,引導生豬屠宰加工企業向養殖基地布局,實現生豬就地就近屠宰加工轉化,構建動物疫病區域防控一體化和產業發展一體化格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獸醫局負責)
(六)加快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對新建(改擴建)的養殖場(戶)簡化程序、加快審批。支持養殖場(戶)基礎設施建設,發揮扶持項目引導作用。按照生產高效、環境友好、產品安全、管理先進的標準化建設要求,爭取每年創建國家標準化示范場2—3個。推廣豬舍環境控制和營養優化技術,強化生產管控,提升標準化規模養殖水平。引導飼料生產企業應用多元配方、精準配方、生物發酵等技術,加強生物安全措施,促進資源節約、產品創新。(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獸醫局負責)
(七)引進培育大型龍頭企業。積極承接生豬產業梯度轉移,引進培育一批實力強、規模大、起點高的龍頭企業,提升生豬產業化發展水平。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加快已引進企業項目建設進度。發揮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的帶動作用,通過統一生產、統一營銷、技術共享、品牌共創等方式,與中小養豬場(戶)建立穩定的利益共享機制。加強對散養戶的指導幫扶,不得對其強行清退。(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畜牧獸醫局負責)
(八)強化加工物流配送。鼓勵和支持大型生豬生產企業布局全產業鏈建設,挖掘提升生豬產業價值鏈,促進育繁養宰加銷一體化融合發展。加快建立冷鮮肉品流通和配送體系,鼓勵支持屠宰加工企業建設配套標準化預冷集配中心、低溫分割加工車間、冷庫、冷藏車等設施設備,提高生豬產品加工儲藏能力和長距離運輸能力,實現“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運輸、冷鮮上市”,推動調運方式從“運豬”向“運肉”轉變,逐步減少活豬長距離跨省(區、市)調運。對生豬屠宰加工企業在用地、信貸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冷鏈物流企業用水、用氣價格與工業同價,生產用電執行農業電價,降低物流成本。(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獸醫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負責)
(九)加快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中央財政健康養殖項目,將符合條件的非畜牧大縣納入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范圍。以有機肥和沼氣等為主要利用方向,暢通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渠道。建立健全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體系,全面落實病死畜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獸醫局負責)
(十)推動生豬生產科技進步。充分發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龍頭企業等科研優勢,爭取將生豬生產納入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充分發揮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的輻射帶動作用,保護開發地方豬種,提高良種供應能力,確保種源自給。爭取國家畜牧良種補貼項目,支持種公豬站建設,提高良種化程度。推廣生豬雜交生產利用模式,支持大型豬場實行“全進全出”和豬沼肥一體化的生態養殖模式。推進生豬養殖抗菌藥物減量使用,實施促生長抗菌藥物退出計劃,研發和推廣替代產品。加快推進生豬全產業鏈信息化,推廣普及智能養豬裝備,提高生產經營效率。(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獸醫局負責)
(十一)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中,落實動物防疫執法責任,突出強化動物防疫執法力量。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等專業技術人員,縣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必要時采取措施增強工作力量。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資金,保障畜牧獸醫工作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支持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改善鄉鎮畜牧獸醫站設施設備條件,全額落實村級動物防疫員補助經費和有關津貼,確保村級防疫工作落到實處。(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獸醫局、省財政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靠實工作責任。各地政府對本地區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菜籃子”市(州)長負責制。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規劃引導,出臺專門政策,在養殖用地、資金投入、融資服務、基層動物防疫機構隊伍建設等方面優先安排、優先保障。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立足自身職能定位,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為生豬生產發展提供信貸支持,探索將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等納入抵質押物范圍。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提高保險保額、擴大保險規模,繼續開展并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
(三)保障養殖用地。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合理安排新增生豬養殖用地,取消15畝上限,保障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鼓勵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發展生豬生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四)強化法治保障。嚴格落實生豬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督促養豬場(戶)、屠宰加工企業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依法查處生豬養殖、運輸、屠宰、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實。各地要將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情況報省政府。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