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動作與創新動作結合 司法干預與“陽光調處”互補
甘谷化解矛盾促穩定方法靈活多樣
為了開創維穩工作新局面,助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今年以來,甘谷縣在建立矛盾糾紛信息排查網絡,開展縣委書記大接訪,加大職能部門矛盾糾紛調處力度等“規定動作”的同時,創造性推出了法德結合、“庭式”化解、鄰里糾紛真情調解等靈活多樣的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新措施,構建起多方協調聯動,主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特色維穩體系,先后成功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264件,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出了良好氛圍。
長期以來,大家認為排解社會矛盾糾紛,預防、打擊違法犯罪是司法部門的事,淡化、忽視社會力量在維穩工作中的作用,使一些社會矛盾糾紛不能及時得到預防和化解,致使矛盾激化,甚至演化為“民轉刑”。為了改變這一現狀,營造和諧的發展氛圍和穩定的發展環境,今年以來,甘谷縣在健全完善《甘谷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甘谷縣矛盾糾紛信息聯絡員制度》、《甘谷縣重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制》、《甘谷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等制度,積極開展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加大職能部門調處力度的同時,積極拓展社會維穩范圍,創造性推出了被群眾稱為“陽光調處”的一系列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新方法。首先在全縣各鄉鎮、村(社區)建立“庭式”調解室,設置調解主持人、調解員、記錄人、監督席、申請調解人等,健全調委會職責、明確調解原則、規范調解程序等制度,依法依規公開、公正進行調處。并對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定期回訪,防止矛盾反彈,確保定紛止爭的效果,使34件矛盾糾紛成功調解,回訪群眾900余人次;其次,轉變工作作風,變“上訪”為“下訪”,深入村(社區)、組、戶,了解和排查矛盾糾紛,對一些苗頭性矛盾糾紛就地解決,將矛盾和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對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情緒過激一時無法調處的,先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做其思想工作和穩控工作,待其情緒穩定后,抓住時機立即調處化解,先后使106件,涉及210人的苗頭性矛盾糾紛和16件有可能發展為“民轉刑”的問題得以及時化解;第三,充分發揮鄉鎮、村(社區)調委會的職能作用和鄰里真情,對因鄰里、婚姻、土地等引發的矛盾糾紛,或由村組干部出面調解解決,或請村(社區)德高望重、與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關系較好的鄉鄰出面化解。同時,采取法德結合、律師參與和領導包案限期調處等方法,充分將民間民俗、村規民約、道德觀念、法律的手段和領導威信等融合在一起,形成多方協調聯動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體系,使一些因對政策了解不夠、對他人不信任或因誤解、偏見、猜疑造成的矛盾糾紛得以有效化解,為減少矛盾激化、息訴罷訪,實現和諧共處,互助發展奠定了基礎。
據了解,截至目前,對排查出的326件矛盾糾紛,已成功調處264件,調處成功率達80.1%。其中,書寫各類文書34份,領導包案調處解決成功4件,息訴1件。據悉,目前縣有關部門正與陜西省相關部門積極聯系,協調追討1994年該省有關部門拖欠六峰鎮部分民工工資的問題等。(李海峰 胡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