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甘谷縣委副書記、縣長申君明主持召開甘谷縣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務會議。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孟曉龍,縣委常委、副縣長邵宏偉,副縣長王龍強、齊銀川、郭小鵬、葛彥迪、汪曉娟出席會議,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仰賢、縣政協副主席鄭建子列席會議。
會議聽取了2015年縣人大常委會所做決定、審議意見辦理落實情況的匯報,聽取了縣政協《政協社情民意動態》所提意見建議的擬辦意見并研究了改進工作的措施辦法,研究了《甘谷縣城市總體規劃(2014—2030年)》編制有關事宜,研究了禮辛鄉總體規劃修編有關事宜,討論了《關于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的實施方案》,討論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討論了《甘谷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研究了干部違紀問題處理有關事宜。
會議強調,各承辦單位要強化科學指導,提高思想認識,從關注民生、建設和諧社會、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人大決定、審議意見和政協所提意見建議在拓寬政府工作思路、豐富決策信息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強化辦理質量,明確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辦理制度和程序,認真研究審議意見、擬辦意見的辦理內容,提高辦公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實推動各項工作再上新水平。
會議指出,隨著全縣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縣城人口的不斷增加,縣城建設用地的擴張極為明顯,城市建設區域已超出原總體規劃的范圍。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在新農村建設、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做出了新的戰略部署和要求,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的發展要求,組織規劃編制《甘谷縣城總體規劃》第三版迫在眉睫。
會議強調,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甘谷縣情實際,加強與上位規劃及相關規劃的銜接,深化區域分析研究,突出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在規劃中的體現及落實,完善縣域綜合交通規劃,深化縣域基礎設施規劃內容,加強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按照國家、省市規范,進一步規范規劃文本和圖紙,科學合理的編制規劃內容。
會議指出,《甘谷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共8章39條,明確了縣政府重大行為決策的范圍,規定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內容。《規定》施行后,必將規范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健全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機制,推進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