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今日就郵政法修訂草案和議事規則兩部法律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許安標,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巡視員何永堅等回答記者提問。
法制晚報記者:我是法制晚報的記者。 我提兩個問題,一是關于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其中規定任免案應該有任免人員的情況和理由,被免去人員的理由能舉個例子嗎?二、關于郵政法,其中提到國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資金用于支持郵政企業用于普遍郵政服務,那么這筆資金如何實現監管?
許安標:首先回答關于議事規則的提問。全國人大這次修改議事規則,其中有一條是關于任免案的修改。原來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規定,對于任命案提請任命的機關應當介紹提請任命人員的基本情況,這次把“任命案”改為了“任免案”,包括免職案也要提供免職的理由,這里有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任免案時,也是這樣做的,提請任免的機關不僅要提供任的理由,也要提出免的理由。二是提供任免的理由便于常委會委員審議任免案。免職的理解細到什么程度,實踐中基本有兩種主要情況。一是這位同志任職年齡已經到了規定的年限,比如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需要免去他所任職務。二是這個人的工作組織上另有安排,就是另有任用。
何永堅:郵政法第17條規定,“國家設立郵政儲蓄普遍服務基金。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國家以前沒有設立這個基金,這是一個新的制度,在保證郵政普遍服務方面單靠政府財政補貼是不夠的,所以要征收普遍服務基金。這是個新事物,對于怎么征收、怎么使用,還有一系列規定要制定。怎么征收、怎么監管,法律規定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最后報國務院批準。(根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