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昨日,《人民日報》第二版刊發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專訪,他在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進行解讀時表示,我們經常聽到某個行政首長因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責任,但很少聽說有哪個地方的黨委書記或者紀委書記,因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而被追究責任的。這種狀況必須改變。
受處分縣處級以上黨政干部中一把手超1/3
李雪勤說,現在權力配置還不盡科學,權力往往過分集中于主要領導干部手中,這樣既容易導致決策失誤,也容易導致腐敗產生,對權力的監督仍不夠有力。這些年,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腐敗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主要領導干部,有的還是高級干部。據統計,在所有受紀律處分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總數1/3以上;在廳局級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這說明,對一把手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
絕不能以集體名義逃避責任追究
李雪勤說,各級領導班子要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班子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領導責任,切實做到“一崗雙責”。如果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有失職等責任問題,就要采取倒查的辦法予以追究,絕不能以集體名義敷衍了事。 南都記者 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