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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鎮宏(資料圖) |
中新網2月28日電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陽光”消息,今天上午,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周鎮宏簡歷
1974.07——1975.11,廣東省普寧縣梅塘公社新光大隊中心輔導員
1975.11——1976.08,廣東省普寧縣梅塘公社農建指揮部資料員
1976.08——1977.07,廣東省普寧縣委農村工作團資料員
1977.07——1978.03,廣東省普寧縣三坑上庫工程指揮部政工員
1978.03——1981.12,華南師范學院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習
1981.12——1987.11,廣東工學院見習助教、助教、講師(1987.11 提為講師)
1987.11——1989.01,廣東工學院物理教研室黨支部書記;
1989.01——1992.07,廣東工學院基礎部黨總支部副書記(副處級)、部副主任(1991.12 晉升為副教授)
1992.07——1993.06,廣東工學院院長助理(正處級)
1993.06——1994.02,廣東工學院院長助理、黨委委員(其間:1993.05—1993.07 廣東省委黨校中青年黨政干部培訓班學習)
1994.02——1995.05,廣東工學院副院長(副廳級)、黨委委員
1995.05——1996.12,廣東工業大學副校長、黨委常委(1995.11 晉升為教授)
1996.12——1998.01,廣東省科協專職副主席、黨組書記(正廳級)(其間:1994.09—1997.07 中山大學物理系凝聚態物理專業學習,獲理學博士學位;1996.04—1997.05 掛職任湛江市副市長)
1998.01——1998.02,廣東省湛江市委副書記
1998.02——1998.06,廣東省湛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8.06——2002.04,廣東省湛江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2.04——2002.11,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02.11——2007.05,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2003.01—2004.01 在中央黨校第19期一年制中青班學習)
2007.05——2012.01,廣東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2年1月,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2年2月,周鎮宏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2013年2月,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