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被扣押的日本BAOSTEELEMOTION貨輪,排水量28萬噸
原標題:中國扣押日本貨輪彰顯正義 日民眾也有善良正義
扣押日本貨輪,中國法律彰顯正義
周永生
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依法扣押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一艘28萬噸的貨輪,一起延宕20余年的訴訟案件開始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引發公眾廣泛關注。這是中國司法機構就與戰爭有關的涉日民間索賠案件第一次審理并判決日方敗訴,也是第一次啟動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序,在中國涉日案件中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法律意義。
第一,這是一起時間和事件經過都涉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法律案件,但它又和強征中國勞工、慰安婦、毒氣傷害事件性質不同,屬于民事合同糾紛與民事訴訟案件。該案意味著在證據確鑿以及中國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情況下,即便在日本的訴訟因為各種原因和“理由”不能勝訴,在中國起訴也有勝訴的可能性。該案也為在過去、尤其是二戰前與日本具有商業糾紛、合同糾紛的民事案件開創了一個先例。讓那些感到自己受到合同違約傷害的中國公民有了伸張正義和法律公義的期待,鼓舞了那些在日本訴訟無門,或無法得到公正判決的人們。
第二,盡管這起案件是一宗合同違約民事案件,但它的勝訴毫無疑問會極大鼓舞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日本侵華戰爭中,強征中國勞工、慰安婦、毒氣傷害事件等戰爭受害者依靠中國司法機構訴訟的期待和信心。因為數年前,他們在日本所有的訴訟都以失敗而告終,他們所受到的戰爭傷害沒有得到正義的賠償,他們的冤屈沒有得到洗雪,盡管這些受害人本人大多數已經故去,但他們中一些仍健在的人及其后代,也必然要從本案中找到在中國起訴的啟示,努力通過中國的司法機構,找到他們期盼的正義。
第三,本案的強制執行,說明中國的司法機構在涉日法律案件中,具有強大的執行能力。日本企業不僅在中國有大量投資,而且日本飛機、客貨輪等交通工具也經常來往于中日之間,這為中國司法機構強制執行提供了現實和便利的條件。
第四,這起違約賠償案件的強制執行不僅體現司法的公正性和執行能力,我們也要認識到,日本民間也存在著一些熱心幫助中國公民討回司法公正的人士。這個案件在日本訴訟的過程當中,得到了日方律師、公益人士的支持,尤其是日本律師緒方浩,上世紀70年代,當中方原告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訴日本政府,卻拿不出巨額訴訟費用的情況下,緒方浩律師對原告進行資助,保證了訴訟的進行。同時,他也查證到有利于中方原告的一些證據。因此,緒方浩律師被稱為“日本的良心”。
由此可見,在這個世界上,盡管會有太多不如意的事情,有太多不公平,但無論是哪個國家,哪里的民眾,都有好人,都有善良。正應了老子所說的:“大道廢,有仁義。” 因此,不要把日本看得一團漆黑,日本的民眾也有善良和正義。(作者是外交學院國際關系所教授,日本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