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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塔伊爾大毛拉2009年曾接受央視采訪。 |
天山網訊(記者田山報道)經警方全力偵查,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塔伊爾大毛拉被害案告破。
現查明,圖爾貢·吐爾遜、麥麥提江·熱木提拉、努爾買買提·阿比迪力米提3名暴徒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預謀通過“干大事”提高影響力,7月30日6時58分,在居瑪·塔伊爾大毛拉主持完晨禮后,將其殘忍殺害。
案件發生后,公安機關迅速鎖定目標,實施抓捕。30日中午,3名暴徒持刀斧砍殺公安民警拒捕,民警果斷處置,擊斃2人,抓獲1人。
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背景知識:大毛拉
伊斯蘭教職稱謂。舊譯“滿拉”、“莫洛”、“毛喇”、“曼拉”。阿拉伯語音譯,原意為“保護者”、“主人”、“主子”。志費尼《世界征服者史》載有“主啊!吾人之保護者”一語,其中“保護者”一詞的原文即為“毛拉”(Mawla)。隨著伊斯蘭教的傳播和發展,該詞成為教職稱謂而被廣泛使用。
艾提尕爾清真寺
艾提尕爾清真寺坐落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市的艾提尕爾廣場西側,占地25.22畝,它不僅是新疆規模最大的清真寺,也是全國規模最大的清真寺之一。這是一個有著濃郁民族風格和宗教色彩的伊斯蘭教古建筑群,坐西朝東。 艾提尕爾清真寺,又譯為“艾提尕”“艾提卡爾”。 南北長140米,東西寬120米,占地總面積為1.68萬平方米,分為“正殿”、“外殿”、“教經堂”、“院落”、“拱拜孜”、“宣禮塔”、“大門”等七部分。
人物言論
居瑪-塔伊爾大毛拉阿吉2009年接受央視專訪:"他們的行為違反了伊斯蘭教規教義"
全國伊斯蘭教協會副會長、著名宗教界人士居瑪·塔伊爾大毛拉阿吉在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寺接受我臺記者專訪時說:烏魯木齊“7·5”事件是一個犯罪活動,與民族宗教問題無關,他們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也違反了伊斯蘭教規教義。
全國伊斯蘭教協會副會長 居瑪·塔伊爾大毛拉阿吉:《古蘭經》上特別指出,不允許無辜殺人,如果無辜殺死一個人,就等于殺死全人類,那樣是很嚴重的罪過;他要是救了一個被無辜殺害的人,就等于拯救了全人類,《古蘭經》上面是這么說的 ,當然這種暴力行為與我們的宗教教規 和《古蘭經》相違背的。
居瑪·塔伊爾大毛拉阿吉時年69歲,是全國最大的艾提尕爾清真寺的伊瑪目、哈提甫,負責指導喀什市所有的宗教活動。他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見證了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給喀什地區帶來的發展變化。他說,打著宗教幌子搞分裂活動是境外勢力慣用的伎倆,人們對此必須保持清醒。
全國伊斯蘭教協會副會長 居瑪·塔伊爾大毛拉阿吉:“7·5”事件是新疆歷史上,被傷害人最多,損失最嚴重,最殘忍的事件,我覺得這個事件,是境外的三股勢力煽動下造成的。
新疆能有這么好的發展,需要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只有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中國才能取得好的發展,而且已經取得了好的發展,以后會取得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