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個省份建“五人小組” 聽取巡視工作報告機制
稱系落實中央要求省級巡視監督再度強化的精神
南都訊 記者程姝雯 實習生文億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8月21日消息,近日遼寧省委召開“五人小組”會議,稱應中央對省委的要求,建立省委“五人小組”聽取巡視工作匯報制度。南都記者梳理全國31省區市有關“五人小組”公開消息,截至目前已有14個省區市建立起這一工作機制,并且有多個省區市也都稱“落實中央精神”。
近半省區市巡視組向“五人小組”匯報
遼寧省紀委介紹稱,近日遼寧省委召開的“五人小組”會議是專門聽取今年該省巡視組第二輪對6個省直單位和1個省屬國企的巡視情況匯報。今后,每輪巡視結束后,省委“五人小組”聽取巡視情況匯報將成為一項制度,以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南都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除遼寧省外,河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湖南、四川、云南、陜西、甘肅以及內蒙古、新疆、北京也都先后公布“建立"五人小組"聽取巡視工作報告機制”的消息。
云南等地對這一機制的介紹則顯示,“五人小組”由省委書記、省長、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構成。
一位省紀委工作人員向南都介紹:此前,各省份巡視工作一般向省級紀委書記匯報,或通過省委常委會進行綜合匯報,在一些案件的辦理上,省級紀委書記協調能力也有限。明確省委“五人小組”在每輪巡視后需聽取巡視工作匯報,意味著巡視組可直接向地方最高領導匯報巡視發現的問題,有助于巡視發現問題的查辦,也將大大提高巡視組工作的獨立性。
巡視情況報告先過“五人小組”再上常委會
綜合各地公開信息來看,省市區巡視情況的匯報程序已明確為:首先由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省委“五人小組”聽取“專項匯報”,再由省委常委聽取巡視情況“綜合匯報”。
黑龍江當地媒體8月6日報道顯示,近期,黑龍江省便按這一程序,聽取了黑龍江省對伊春等地市的巡視情況匯報。
上述紀委工作人員解釋,巡視組向省委“五人小組”所作的“專項匯報”,與向省委常委會作的“綜合匯報”,前者內容更為詳細,體現對巡視發現問題、案件線索保密性的要求,“常委會參會人員更多,一些具體案件線索不宜過細匯報。”
反腐敗研究學者、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五人小組”成員在省一級權力結構中對決策影響最大,巡視組向“五人小組”專項匯報,一方面有助于對問題整改的統一決策,加強省級巡視監督的執行力和效果;另一方面,也將對巡視中發現廳一級領導干部案件查處,以及未進入“五人小組”其他常委案件的查辦起到很大作用。
“五人小組”領導機制所涉及內容增加
南都記者了解到,黨委“五人小組”的議事機制此前便已存在。
據河北省以及福建省德化縣、寧夏彭陽縣等地公開消息顯示,各級黨委“五人小組”皆由地方黨政一把手、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組成,“五人小組”會議的一項職責是醞釀提名干部人選、研究干部查處,是涉及干部任免干部處理等事項上常委會的一項前置程序。
福建省德化縣曾出臺《縣委“五人小組”會議制度》,明確“五人小組”會議是在提交常委會研究決定前醞釀涉及干部任免及干部處理有關事項的一種議事形式,并非決策機構,不能以“五人小組”會議醞釀的結果代替常委會集體決策和研究決定。
《制度》還明確“五人小組”會議議事要在對不同的意見加以綜合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分析,集中形成正確的意見。如經討論醞釀后仍分歧較大的,一般應緩議,經進一步交換意見后再進行研究;“五人小組”會議未通過的議題不得提交常委會研究。
南都記者了解到,各省份“五人小組”按照中央要求,專題聽取巡視工作匯報納入職責范疇則是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