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洪鵬 王選輝) 廣州市人大近日發布公告,將制定《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增加進常委會2014年度立法計劃,并擬于本月下旬對該條例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目前該條例草案已在廣州市人大網公示,本月18日前公眾可提意見。
作為一部地方新條例,征求意見稿亮點頗多,其中對目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裸官”有大量明確的法律規定—裸官不得提拔為副處或區、鎮機關中科級領導職務;禁止裸官在監察、組織人事、財務等重要敏感崗位任職等。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廣州并不是首個對裸官問題進行立法的城市,走在廣州之前的還有廣東的兩個經濟特區—珠海和汕頭。
專家分析,與珠海、汕頭兩個擁有經濟特區立法權城市不同,廣州市對于反腐敗的立法,對于全國其他城市、特別是副省級城市建立反腐敗法律法規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同時,對全國層面制定反腐敗立法具有推動作用。
“裸官”不得任要職
今年上半年,廣州曾出臺專門的《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但相比之下,《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草案稿)規定更為詳細,且有不少條款屬含金量頗高的“加碼”措施,比如增加了針對“裸官”的約束措施,明確領導干部的個人報告事項要定期抽查核實。
草案稿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指國家機關、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下同)應當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崗位任職限制制度,禁止上述人員在監察、組織人事、財務等重要敏感崗位任職。且不得將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列為領導干部考察對象。
為了配合對“裸官”任職的限制,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定期組織本機關、本單位領導干部如實報告個人婚姻狀況、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以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定期抽查核實領導干部的個人報告事項。
發現領導干部隱瞞不報或者虛假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將其列入后備干部名單,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治理裸官 特區先行
廣東省在治理“裸官”方面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
在國家層面的反腐敗基本法出臺尚有難度的形勢下,廣東汕頭、珠海兩地利用經濟特區的立法權優勢,率先為預防腐敗立法。
2013年8月1日,作為國內首個預防腐敗的地方法規—《汕頭經濟特區預防腐敗條例》正式施行。此前幾日,廣東另一個經濟特區珠海,當地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亦二審了《珠海經濟特區預防腐敗條例(草案)》。兩份“條例”盡管內容各有側重,但目標指向相同:通過立法,以正式法規代替紅頭文件,實現預防腐敗工作規范化、法制化。
《珠海預防腐敗條例(草案)》共6章67條,針對“裸官”問題,規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提任區、鎮、街黨政正職,不得提任市、區黨政工作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正職。
《汕頭市預防腐敗條例》還對“利益沖突制度”、“利益回避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三公經費公開制度”等熱點話題進行了回應。
專家 廣州或將推動全國反腐敗立法
今天上午,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說,廣州此次針對“裸官”等腐敗問題進行立法,與珠海、汕頭兩個擁有經濟特區立法權優勢的城市不同,在全國范圍內更具借鑒意義。
竹立家說,廣州市此次立法的難能可貴之處在于,直面了百姓最關注、反映最強烈的若干焦點問題,比如“裸官”問題等,而這些問題以前一直是反腐敗制度上的軟肋。
竹立家分析說,廣州是副省級城市,這個城市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同級別的全國其他副省級城市可以在此進行學習采納,帶動更多城市對反腐敗問題進行立法。
“目前在全國層面對反腐敗進行立法,我認為已經沒有什么阻礙。只是還需要一定的時間,需要一些地方深入調研、總結經驗、案例分析,梳理出適合國內的模式。我預計,不久的時間內,就會有全國性反腐敗法律法規出臺。”竹立家說。
文/記者 王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