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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瑞林資料圖 |
人民日報記者 彭波:日前,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長靳瑞林(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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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哪?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經查,靳瑞林在擔任朔州市副市長、神頭水廠建設協調組組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他人禮金;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二胎。靳瑞林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靳瑞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采取強制措施意味著什么?
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著刑事訴訟的進程,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
靳瑞林簡歷:
靳瑞林,1957年1月出生,山西神池人,漢族,大學專科學歷,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79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7年12月至1979年12月,神池縣委辦公室打字員;
1979年12月至1983年3月,神池縣委辦公室干事;
1983年3月至1983年9月,神池縣委宣傳部干事;
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忻州地委黨校大專培訓班學習;
1985年7月至1985年12月,神池縣委秘書辦副主任;
1985年12月至1990年3月,忻州地委秘書處秘書;
1990年3月至1992年2月,偏關縣委副書記;
1992年2月至1995年9月,朔州市委副秘書長(期間:1992年9月至1993年7月在省青年經濟干部培訓班學習);
1995年9月至1996年6月,朔州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督查員;
1996年6月至1999年11月,右玉縣委書記;
1999年11月至2004年6月,應縣縣委書記;
2004年6月至2006年9月,朔州市委常委;
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朔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朔州市副市長;
2012年5月,大同市副市長。
2014.01 擬提名為市級正職領導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