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記者從四川涼山會東縣獲悉,該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日前發布了關于在城區內開展捕殺流浪犬只的通知,并要求除司法機關因偵察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犬只帶至公共場所。攜犬只戶外活動時,必須由主人拴犬鏈(繩)跟隨(繩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或用籠具裝載。
通知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犬類限養區犬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將在城區內捕殺流浪犬只。該縣要求,飼養犬只的單位和個人應加強對犬只的管理,各機關單位、縣城轄區內人民群眾所飼養的犬只必須拴養和圈養。如犬只未拴套出現在街道或公共場所,一律視為流浪犬只,由該縣規建局組織專業人員捕殺。捕殺后的流浪犬只將統一填埋處理。
如犬只認領的,必須承擔捕殺費用,并按照《四川省犬類限養區犬只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阻礙、拒絕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四川日報記者何勤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