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鄧聿文 學習時報副編審
中國是一個講究“中庸”之道的國家,所謂“木秀于林,風必摧之,堤高于岸,水必湍之”,特別是在官場,不乏庸庸碌碌或唯唯諾諾之人。這種時候,如果偶有一兩個銳意進取敢做敢為的冒尖者,就很容易被輿論當作官場“異類” 看待。
仇和就是這樣一個官場“異類”。這位曾被稱為中國最富爭議的市委書記,履職昆明還未到兩月,已經在昆明官場刮起了一股新政風暴。他對新聞輿論監督的歡迎,對會議上打瞌睡干部的訓斥,特別是規定全市領導和各部門官員的電話向老百姓公布,等等,使他再次成為媒體關注的新聞人物。
在不少人看來,按仇和整肅官場風紀的凌厲性格,以及雷厲風行的辦事作風,他確實在當下的官場中不適合生存。因此,還在其任宿遷市委書記時,一些自以為深諳官場之道的人都不看好他的仕途,甚至還擔心他能否全身而退。在大多數時候,這種看法往往是對的——從中國的歷史來看,多數改革者的下場都不好。即使在政治相對清明的今天,對于有巨大爭議的改革者,為穩重起見,其仕途很難再得到升遷。這并非沒有前例。
然而,仇和這樣一位在大家看來很個性的官員,在不到兩年的時間,竟然三級跳,從宿遷市委書記到江蘇省副省長,再到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可以說,仇和的仕途顛覆了很多人的預料。
那么,仇和的升遷,透露出了一些什么信息,值得我們好好去體察呢?我認為,仇和的受重用,或可反映出在黨的干部評價體系和用人導向上的一種改革創新趨向。
改革是一個突破舊體制、舊習慣、舊利益格局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有時需要冒極大風險。改革的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市場風險,二是道德風險。前者包括來自外界、輿論、上級對改革的評價、與既有政策和法律的沖突、改革的手段和方式、改革者處理復雜事物的能力、改革對象的反制與博弈等。后者則由改革者本人道德引起的風險,如腐敗、內部人控制等。在改革的諸風險中,上級部門對改革和改革者如何評價又顯得非常重要,決定著改革者的命運。這樣的事例很多,比如,重慶市城口縣坪壩鎮原黨委書記魏勝多,因為2003年“自作主張”嘗試直選鎮黨委書記和鎮長,而被免職并“雙規”。當時魏被上級列出的罪名包括:對于進行選舉的事實,對上級隱瞞不報;在2004年末換屆到期前,違反《選舉法》提前進行選舉;違反“黨管干部”的原則。仇和的改革同樣存在風險,雖然他在宿遷推行的改革最終使所有人共享到了改革成果,但他采取的改革方式和手段就引起了很多人非議,如果要上綱上線的話,完全可以給他扣帽子,打棍子。事實上,一些人就認為仇和的某些做法違反了民主,侵犯了基本人權。
目前,我們的干部制度存在一個重大缺陷,這就是,它可以默認官員的無所作為,甚至難以覺察官員的假公濟私,中飽私囊,但對有作為、想作為的官員來說,又十分苛刻。從而造成在實際工作中,一有困難,大家就往體制上推,成為自己無所作為的一個借口,一塊“遮羞布”。不是講體制和制度問題不存在,但不解決體制和制度問題難道我們的官員就不要去做事了?顯然不是這樣。這里的關鍵就在于,我們以什么態度看待困難和問題,想不想做事,為不為老百姓謀福利。想做事,要解決問題,就要敢闖敢冒。正如仇和所說,“腐敗我看有三種:第一種是貪污,第二種是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第三種是寧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證不出事,四平八穩,按年齡大小、皺紋多少、胡子長短排隊等提拔。”他認為,后兩種比第一種造成的損失更大,更可惡。仇和的這個觀點當然可以討論,但真要想干事,總是有辦法的。仇和本人就是最好的說明,比較而言,他從政并無特別優越的背景之類,能從沭陽縣委書記一路攀升到省委常委,靠的就是真心為老百姓干實事謀發展。昆明的干部說,仇和對公務員要求嚴得幾近苛刻,但他對老百姓是真好。這說明,只要官員真心為老百姓辦事,老百姓就會理解和支持你。這種理解和支持在仇和的升遷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事實上,一把手的率先垂范,堅持艱苦奮斗,密切聯系群眾等,是黨和人民對干部的基本要求,只是由于現在做這些事的人少了,我們就覺得可貴了。
所以,仇和的受重用也折射出一種積極的用人導向:寧用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爭議”干部,也不用“寧肯少干事,甚至不干事、千萬別出事”四平八穩的“誤事”干部。它是對那種不做事不犯錯沒有爭議便可穩穩當當向上熬的用人規則的一個局部顛覆。
改革意味著矛盾和爭議,仇和能夠在種種錯綜復雜的矛盾中矢志不渝地推進改革并取得成效,而中央對于有爭議的仇和也能夠放手重用,不但表明中央堅定進行改革的決心,而且意味著在當下的政治生態中,或要倡導一種“寬容改革者,善待失敗者,全面看待有爭議者”的社會氛圍。 (本文來源:學習時報 作者:鄧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