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隴南訊 (記者 周者軍) 近日,隴南出臺《縣區委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工作預審及有關事項報告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隴南市委要求縣、區委在每次研究干部會議前,必須就干部選拔任用的動議理由、數量、編制職數、入選資格條件等情況向市委組織部上報書面報告,市委組織部依據《干部任用條例》等干部工作政策法規,對擬任免干部的資格條件、程序等進行預審,審查同意后方可上會研究。市委規定,對破格或越級提拔的、鄉(鎮)黨政正職在同一崗位任期不到3年的,以及其他干部調整的11種情形,縣、區委要作出專題說明,經市委批復同意方可上會研究。為防止縣、區出現一次較大規模提拔調整干部的情況,市委明確規定,除領導班子換屆外,縣、區委一批集中提拔調整干部一般不得超過50人,其中提拔干部不得超過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