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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蘭12戶企業的18個職能機構將移交地方 |
(2005-8-30 11:51:32) 有位讀者讀過此文 來源:西部商報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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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蘭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第二批中央在蘭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17所中小學及鐵路工程公安局第二十一公安處共18個職能機構將實行成建制移交,分級接收和管理。移交過渡期為2005年至2007年。
4所中學移交市政府
此次移交涉及中央在蘭10戶企業集團中的12戶企業,需分離的職能機構有18個。根據移交辦法,鐵道部第一勘察設計院蘭州中學、中國核工業集團五O四廠子弟中學、蘭飛中學、萬里中學移交蘭州市政府管理;鐵路工程公安局第二十一公安處移交蘭州市政府管理。
13所中小學分交5區縣
鐵道部第一勘察設計院蘭州小學、蘭州生物藥廠小學、蘭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子弟小學移交城關區政府管理;蘭州電力修造廠子弟學校、蘭州機車廠企業聯合中學、聯合小學移交七里河區政府管理;蘭飛小學、萬里小學移交安寧區政府管理;中國核工業集團五O四廠子弟小學、四七一廠子弟小學、蘭州西固熱電廠子弟學校、八盤峽水電廠子弟學校移交西固區政府管理;大唐連城發電廠子弟中學移交永登縣政府管理。
分離機構資產一次性劃轉
分離機構所有的資產全部按級次一次性劃轉所在市、區、縣政府。企業現有資產一次性整體無償劃轉所在市、區、縣政府。目前在建的基建工程按投資計劃由企業繼續完成,竣工驗收后無償劃轉給所在市、區、縣政府。移交后,原來的債務、合同責任及連帶責任應由原企業承擔,市、區、縣政府不承擔任何債務和責任,做到零債務移交。據悉,移交機構2003年年末資產總額為3146萬元。
編制內人員一并移交
人員移交以2003年12月31日在職人數為依據,對其中具有相應職(執)業資格的教職工和公安人員在核定的編制范圍,經相關部門審定后移交。中小學離退休教師和2004年新增人員中符合上述條件的,一并移交。據悉,移交機構2003年在職職工總數839人(中小學教師794人,公安機構人員45人),離退休教師62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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