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熱力總公司辦公室主任邸亮談了關(guān)于“熱力合同”的問題,他說,蘭州熱力總公司與國電蘭州熱電公司至今沒有簽訂熱力合同,是有幾方面原因的。
首先,今年省物價局下發(fā)的熱價文件中,將國電蘭州熱電公司給蘭州熱力總公司“以電補熱”的550萬元政策取消,這一政策是當初建設國電蘭州熱電公司對城市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一個補償政策,不能作為價格予以取消。而且在與熱電公司銜接的過程中,熱電公司領(lǐng)導多次表示取消550萬元“以電補熱”政策既不是他們的意見,也與他們無關(guān)。
其次是今年城市熱價調(diào)整后,對用戶采暖費收繳難度特別大,蘭州熱力總公司只要收繳到一定暖氣費,就會向熱電公司支付熱費,同時在以往的供暖過程中,蘭州熱力總公司也不存在惡意欠費的先例,有很好的信譽度。近期,蘭州熱力總公司加大了收費力度,將盡快收集一部分暖氣費后,立即進行支付。
第三,由于熱電公司設備故障,造成低溫供熱,影響了蘭州熱力總公司采暖費的收繳工作,這也是影響給熱電公司支付熱款的一個因素。
第四,從技術(shù)角度講,熱電公司鍋爐不易使用容易結(jié)焦煤炭,不僅是發(fā)電,還是供熱,使用此類煤炭都會造成鍋爐的安全隱患,是不可取的。
那么,國電公司是否利用無錢買好煤降溫供暖來給予熱力公司壓力?針對這個問題,蘭州黨群工作部副主任劉偉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沒有正面回答,他依然表示國電公司只是無錢買好煤,才出現(xiàn)了目前的局面,只要熱力公司繳納相關(guān)費用,國電公司有資金買高熱量的煤,才能盡量避免此類情況的發(fā)生。
雙方對話似乎仍在進行,將繼續(xù)關(guān)注此事進展。(新華網(wǎng)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