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農村信貸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特別在當前,如何完善農村金融體系,促進新農村建設是一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搶抓機遇,實現農村金融與新農村建設的互動雙贏發展
一方面,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將帶動農村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農業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特色農業的不斷發展,對資金的需求量會迅猛增長。但是,資金的來源,不可能完全依賴于財政,在很大程度上還需要得到金融業強有力的支持,這無疑給金融業的信貸投向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同時,也可以帶動金融衍生品的開發,擴大信貸資金來源,進一步壯大農村金融業的資金實力。可以說,新農村建設已成為今后金融部門信貸投向的重點和方向。尤其是目前農業保險在貧困地區幾乎空白,農業的自然災害無法得到有效保障,金融在這方面也將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一方面,農村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又必將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當前的新農村建設中,農村金融仍然資金供給不足,農民貸款難、農村融資難已成為解決“三農”問題和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的重要制約因素。也就是說,今后農村金融在農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將越來越重要。特別是西部貧困地區,隨著金融業在主導產業生產基地、重點龍頭企業、農產品專業市場建設等方面資金投入的不斷增加,必將進一步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進而推動新農村建設的發展。
由此可見,農村金融與新農村建設聯系密切,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所以,要積極探索農村金融與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的有效機制和模式,努力促進二者互動雙贏,共同發展。
二、金融業支持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制約因素
一是農村金融機構主體功能弱化與新農村建設巨大投資需求的矛盾。目前,賦予農村市場的金融主體主要有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就實際情況來看,隨著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農業銀行信貸資金已基本從農村市場退出,在扶持農村經濟發展上資金投入不足。農發行職能受到限制。因此,在農村真正落實支農貨幣政策的只有農村信用社。但面對資金需求迅猛增長的廣大農村市場,尤其是面對新農村建設所需的大量資金,勢單力薄的農村信用社顯得后勁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龍頭企業發展和示范園區建設。
二是農村金融服務品種創新滯后與新農村建設快速發展的矛盾。從商業銀行層面看,為了控制風險,實行了企業信用評級管理,而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本身的弱質與評級有一定差距,很難符合支持條件,大部分企業難以獲得貸款支持。從農村信用社看,目前辦理小額信貸的額度一般是一萬元,雖能滿足傳統種養業的資金需求,但對農戶發展更高層次的、產品附加值高的、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的產業化項目的資金需求則難以滿足。同時,由于不少農業項目見效期在一年甚至三年以上,而貸款期限一般限定在一年以內,導致信貸投入不能滿足農村和農民需求。
三是農村金融機構承擔服務“三農”的任務與其自身實力“錯位”的矛盾。近年來,對縣域金融采取了“緊縮”政策,機構收縮,信貸資金向上級行集中,對縣域經濟的資金投入相對減少,導致商業銀行貨幣信貸政策在縣域金融服務體系中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農發行資金投向僅限于糧棉油收購一個領域,沒有充分發揮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性功能。唯一提供農村金融服務的農信社,經營績效不佳,不良資產比占比較高,資金實力有限,無力支持較大規模的農業產業化經營。
四是農業的經濟效益低下與銀行經營盈利性的矛盾。農業經濟效益低下,難以受到追求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金融信貸的青睞。支農貸款,尤其是農戶小額貸款的盈利能力弱,可持續發展受到限制。因此,不僅農信社存在不同程度的惜貸現象,各商業銀行更不愿承擔一定的信貸支農任務。
五是農村信貸資金成本高與農民承受能力有限的矛盾。由于農村大都是小額信貸,農民居住分散,發放和收回資金的人力成本比較高。同時,農村人口收入低,比較貧困。對農村發放的小額貸款如果利率不浮動,農信社的利潤空間就太小,甚至資金成本無法彌補;如果利率上浮,農民貸款的負擔就會增加。從目前農村來講,似乎獲得貸款比利息更重要。
這些矛盾和問題,既制約農村金融的發展,也影響新農村建設的進程,應當引起各方面的重視,盡快研究解決。(作者系中共平涼市委常委、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