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創新方式
秦安努力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科學發展
——訪中共秦安縣委副書記、縣長、縣編委主任 王東紅
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張增祥 通訊員 梁建榮

3月21日,全省機構編制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省委副書記、省長、省編委主任劉偉平作了重要講話,要求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增長,通過多種途徑實現現有機構編制使用效益最大化,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更好地服務跨越式發展。秦安作為全省唯一在大會上作交流發言的縣份,記者就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采訪了中共秦安縣委副書記、縣長、縣編委主任 王東紅。
記 者:王縣長,秦安在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較好成績,請您談一下秦安縣如何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中具體做法。
王縣長:好的。近年來,我縣按照省、市有關精神,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辦法,細化工作環節,規范工作程序,積極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水平明顯提高。目前,全縣納入財政預算的機關事業單位全部納入了實名制管理。行政、事業人員均控制在省、市下達的編制總數以內。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嚴格執行“三個一”審批制度,嚴把機構編制審批關。凡涉及機構編制的事項全部由編制部門一家受理、一家承辦、一家行文,由縣編委會或報請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凡未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的機構編制事項,縣委、縣政府不予上會研究。在人員調配工作中,按照“人員調配編制在先”的原則,凡行政、事業單位出現空編,確需補充工作人員的,必須先由用人單位填報《行政事業單位空編補員申請表》,再由主管部門加注意見,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后,對符合空編補員條件的,經縣編委會和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后,報送縣編委會主任審簽“控編通知單”,再由用人單位持“控編通知單”到組織、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財政部門憑“控編通知單”核撥工資。
二、完善工資逐月聯審制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為了更好地推進實名制管理,我們將工資聯審由增減變動聯審變為逐月聯審,每月發放工資前,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填報《工資統發審批表》(有人員變動的,還需填報《增減人員工資變動情況表》),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到機構編制、人社和財政部門核對在編人數、實有人數、工資標準及工資額,縣財政局根據工資聯審情況核撥工資。工資審批堅持“四不批”、“三不辦”(即:報表不全不批、人員增減原因不清不批、超編進人不批、增人不合理不批,無文不辦、無“控編通知單”不辦、無機構編制手續不辦),形成了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的約束制約機制。
三、實行臺帳管理,提高編制管理質量。為了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我們以機構、編制、實有人員增減變動情況為突破口,以工資聯審為抓手,以機構編制管理冊為依托,建立健全了機構編制臺賬管理制度。對設立、更名、升格的機構,根據批準依據、變動時間、變動事項等建立了機構管理臺帳;對全縣行政、事業的編制情況,根據下達時間、個數、批準依據等建立了編制臺帳;對人事調動、錄用、退休等人員變動情況,以組織、人社部門的文件或工資聯審為依據,建立了實有人員增減變動臺帳。通過實行三種臺賬管理,準確地掌握了全縣機構編制和干部職工的變動情況,為扎實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四、將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相結合,提高了管理效率。在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中,我們將《機構編制管理冊》的全部信息錄入微機,建立了全縣機構編制人員信息庫,初步實現了微機化管理。通過微機自動處理,匯總形成了《秦安縣機構編制一覽表》,表中實有人員數據與《機構編制管理冊》的數據同步更新,既全面、準確地反映了各單位的編制、實有人員等基本狀況,又及時、清晰地反映了全縣各單位人員增減、流動等情況,為進一步搞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創造了條件。
五、嚴格編制工作程序,保證編制管理規范運行。為了有效鞏固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成效,我們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編制管理嚴格工作程序的意見》,從機關、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干部的提拔、調配,一般工作人員調動,公開招考的工作人員的錄用等方面,明確規定了編制管理的各項程序,進一步提高了全縣機構編制管理水平。
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以來,我們積極探索,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規范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通過實名制管理,使全縣機構設置與按規定審批的機構相一致,實有人員與批準的編制和領導職數相對應,人員編制、實有人員和財政供養人數相一致,增強了機構編制統計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地控制了機構、編制和人員的增長。二是理順了編制管理體制。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改變了機構編制管理只注重編制總量的審批和控制,對具體工作人員的比例和結構等情況缺乏監管的狀況,機構編制部門對機構編制實行全程管理和監督,實現了編制管理由“事后被動認可”變為“事前主動管理”,促進了機構編制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運行。三是有效解決了機構編制工作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實名制管理將人員編制審批、人員調配、工資聯審、經費撥付等工作相互銜接,實現了管編制、管人員、管經費等多環節的有機統一,從源頭上控制了機構編制,堵塞了編制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有效解決了超編、混編、混崗和未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批擅自設立機構等問題。四是進一步優化了干部隊伍結構。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把編制落實到具體人頭,嚴格按照各單位職能任務確定崗位和編制數量,按照崗位結構需求調配人員,有效解決了一些單位人員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切實優化了人員結構、提高了人員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