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7日秦安縣召開縣委工作會,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楊仁義就2011年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回顧總結,對2012年的主要工作任務進行安排部署。
會議簡要回顧2011年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同時,指出2012年,全縣的紀檢監察工作要以開展“機關效能提升年”活動為抓手,努力做好八個方面的工作,力爭再有新發展。
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構筑思想道德防線。要繼續落實“五個一”教育制度,廣泛開展廉政文化“六進”活動,營造廉潔從政的良好環境;要開展黨員領導干部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傳統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提高道德素養、牢記宗旨、遵紀守法、服務群眾;認真開展學習貫徹《廉政準則》、《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促使全體黨員干部準確把握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自覺遵守“8個方面52個不準”的紀律規定。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各級紀檢組織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加強對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執行情況和“11132”發展戰略、“十二五”發展規劃、擴大內需項目以及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選拔任用干部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重點加強對宏觀調控、經濟結構調整以及房地產調控、市場價格調控、規范和節約用地、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推行“四議兩公開”民主管理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對社區公共資源營業性收入、公共建設投入等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開展“機關效能提升年”活動的監督檢查,鞏固“工作落實年”和機關作風“百日整治”活動成果。
加大查辦案件力度,發揮治本懲戒功效。要努力完善案件查處組織協調機制,規范辦案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增強案件查處震懾力;要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中的案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中失職瀆職及背后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從嚴整治受賄行為,加大對行賄行為的刑事處罰、經濟處罰和資格處罰力度;嚴肅查辦發生在基層政權組織和重點崗位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案件;嚴肅查辦以案謀私、貪贓枉法和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案件。
加大基層民主建設,繼續拓寬監督領域。要加強黨內民主監督,認真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述職評議等制度,切實規范用權行為。要加大對重點部門、重大資金、重大項目的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效能監察,嚴格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的監督,不斷優化發展環境;要繼續深化黨務、政務、村務公開,全面推行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確保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加大糾風治亂力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要強化對保障性住房建設、住房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和分配使用的監管,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和責任體系。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力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要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和扶貧、救災救濟等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受理群眾反映涉農方面的投訴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要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和醫藥購銷診療服務不正之風,切實減輕學生家長和患者負擔,認真辦理“市委書記市長留言板”、“縣長熱線”反映件,努力維護群眾利益,積極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抓好防腐措施落實。嚴肅查處違規項目審批、規劃調整以及規避招標、虛假招標、轉包、違法分包等問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嚴格慶典、研討會審批程序,規范黨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舉辦或參加各類慶典、開業等活動;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認真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精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穩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認真落實績效管理、行政問責和差額選拔、公開選拔干部等制度;探索建立“三資”管理的有效辦法和長效機制。
加大責任落實力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要堅決貫徹執行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自覺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融入業務工作之中,進一步規范考核內容和標準,高度重視考核結果的運用,督促各級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積極探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建設的有效途徑。
強化紀委自身建設,提升組織協調能力。要切實加強紀檢監察隊伍思想政治建設、能力建設、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強化對基層紀檢組織的領導,抓好規范化建設,督促、指導、支持紀檢監察干部認真履行職責;繼續在紀檢監察系統深入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和“農村熱點問題面對面”活動,從樹一流形象入手,不斷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嚴格管理、嚴格教育,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和執紀水平,為更好履行職責創造便利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