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發布會現場)
11月23日下午,秦安縣人民法院召開了2012年執行工作新聞發布會。會議邀請了甘肅法制報、天水日報、天水市電視臺、天水晚報、秦安縣電視臺、中國•秦安網(秦安縣政府網)、秦安新聞網等多家新聞媒體和單位參加。

(縣委外宣辦、縣政府新聞辦副主任馮喜成主持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由秦安縣委外宣辦、縣政府新聞辦副主任馮喜成主持。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高建軍對秦安縣人民法院2012年執行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并和縣法院執行庭庭長胡永東一道回答了記者提問,參加新聞發布會的還有縣法院其他部門的負責人和一些典型案例的當事人。

(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高建軍通報秦安縣法院2012年執行工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副院長高建軍就今年以來秦安縣法院在開展“執行規范年”活動中的工作情況作了通報。通報指出,縣法院在忠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的基礎上,按照省高院《關于開展“執行規范年”活動的實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積極開展“執行規范年”活動,狠抓落實,努力提高案件執結率,同時通過學習規范性文件、規范執行程序、注重執行方式、加大執行力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爭取救助資金及堅持公開執行等多項措施,盡力解決執行難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進一步規范執行活動,突出案件質量;盡力提高案件和解率,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加強協調,爭取解決救助資金;公正廉潔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縣法院執行庭庭長胡永東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會最后,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高建軍和縣法院執行庭庭長胡永東回答了記者提問。

(天水日報記者提問)
記者:胡庭長,您好,我是天水日報的記者。目前,法院判決后個別案件不能執行到位,成為困撓法院工作的難題,也就我們常說的"執行難",那么請問秦安縣法院執行案件難執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哪些?您對解決縣法院執行難有什么好的對策?
胡永東:中發(1999)11號文件《中共中央關于轉發<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于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報告>的通知》中將“執行難”概括為四句話,即“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目前,縣法院難執行的案件主要是當事人下落不明和當事人無財產可供執行這兩類案件。
解決執行難最為重要的是爭取黨委的領導和支持,加強黨的領導是優化執法環境的主要保證,必須在黨委領導、政法委指導協調下、充分發揮政治優勢、體制優勢、實現社會聯動、多措并舉,才能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縣法院針對當事人下落不明難執行的案件,請求公安機關配合,協助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對個別故意逃債、符合拒不執行判決罪的被執行人,協調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對于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方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有財產執行后恢復執行,另一方面,對于申請人生活困難的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困難。

(天水晚報記者提問)
記者:高院長,您好,我是天水晚報的記者。當前,部分當事人甚至全社會都認為法院判決后執行不到位的原因是法院執行力度不大造成的,您對此有何看法?
高建軍:當事人贏了官司,判決款項法院不一定能執行到位,審判是民事權利、義務的確認,在執行階段并不一定必然實現,換句話說,官司打贏了,但當事人的訴訟目的不一定都能最終實現審判階段的勝訴并不必然導致執行階段結果上的圓滿,二者之間沒有必然因果關系。當事人必須對自己的判斷和選擇付出相應的代價,對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應有思想準備。
另外,執行結果與社會經濟發展、政治穩定、公民的法律意識和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密切相關,具有不穩定性。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調查對方的資信能力,合同行為不規范,約定不明確等缺乏合同風險意識,這樣就為以后的敗訴或執行不能埋下了隱患,應對其行為承擔市場交易的風險。在執行階段,如不能提供,申請執行人的執行申請可能暫時無法實現或者不能完全實現。

(中國•秦安網 記者提問)
記者:高院長,您好。我是中國•秦安網的記者。剛才您在通報中提到的執行指揮中心在實際辦案中發揮了較好的作用,您能談一談執行指揮中心的具體要求和工作規范嗎?
高建軍:2011年全省執行工作會議上提出各法院要設立執行指揮中心,并對執行指揮中心的建設標準提出了具體要求,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八個一”,即一間專門用房、一部專用電話、一臺專用電腦、一部指揮車輛、一名要情聯絡員、一名信息查詢員、一項信息查詢制度、一套要情處理工作規范。縣法院已于去年底按要求建設并投入使用。
執行指揮中心的工作規范是:公布舉報電話號碼,確保24小時專人接聽電話,及時處理舉報信息;對舉報本地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下落的,必須在12小時內采取執行查控措施;情況緊急的,應在90分鐘內到達執行現場。

(秦安縣電視臺記者提問)
記者:胡庭長,您好。我是秦安縣電視臺的記者。按照省高院印發的《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公開標準》的通知,要求增加執行工作透明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那么請問秦安法院在執行階段是如何落實這項工作的?
胡永東:在執行階段,我們實行送達執行聯系卡制度、案卷內記錄執行日誌并向當事人公開、建立法官約見制度、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狀況、發放執行監督信封等舉措,嚴格落實省高院的各項公開制度。在本地主流報紙、電視臺、門戶網站公開法院執行工作情況;對重大執行活動、重點案件執行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情況,接受新聞媒體采訪;對媒體報道的案件,及時向媒體反饋情況;舉辦法院開放日活動,向社會展示執行工作。

(參加新聞發布會的新聞媒體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