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日,秦安縣政府組織綜合執法局、住建局、國土局、公證處等部門、單位和興國鎮人民政府,對南小河橋南側興國鎮王新村一宅院進行了依法強制拆除。
本次拆除的宅院屬于城南片區綜合改造提升秦南路拓寬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范圍。因宅院主人崔某未在縣上確定的房屋征收期限內與興國鎮人民政府達成房屋安置補償協議,縣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27日作出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但崔某既未履行決定書所確定的義務,也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后經縣政府申請,縣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依法作出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由秦安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政府已于2015年5月8日向宅院主人崔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通知限期履行義務,但由于崔某始終不履行相關義務,縣政府于2015年5月13日發出公告,6月2日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和興國鎮政府對該宅院進行了依法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