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建設是基礎。為保證試點工作有序推進,縣上制定并出臺了《清水縣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清水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專項資金支付管理及報賬程序實施細則》、《清水縣義務教育專項資金報賬操作規程》等10多項管理辦法和制度,整理裝訂成冊印發各學校,指導和規范義務教育經費改革的深入開展。
(三)精細管理是核心。牢牢把握精細化管理這一主題,突出預算管理、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這三個中心環節,在預算管理上,推行一個學校一本預算;在政府采購上按照統一品牌、統一規格、統一質量要求;在資金支付上實行以校核算、比例調控、報賬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高效益。
(四)陽光采購是關鍵。在政府采購工作中,始終堅持公開、公證、公平的原則,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從發布招標公告、資質審查、組織投標等全過程入手,實行陽光操作,邀請專家和紀檢監察人員現場監督,公證部門當場公證,保證了采購工作的公開透明,確保了采購質量。
(五)強化監督是保障。始終把財政監督貫穿于資金運行的全過程,對于學校的年初預算、采購計劃、零星支出實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嚴格落實“五不準”,即不準虛報計劃、不準虛列支出、不準公款(物)私用、不準改變用途、不準虛假報賬;努力做到“六規范”,即管理規范、程序規范、制度規范、賬務規范、監督規范、運行規范。
五、今后打算
我縣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改革實施兩年多來,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這項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且沒有成熟可供借鑒的經驗,在改革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公用經費按學校學生人數計劃控制分配資金,城區學校學生人數多所分資金雖多,但由于教育教學工作資金需求大,公用經費仍有缺口;越是偏遠的學校,學生人數少,義教經費也少,雖在資金分配環節給予適當的照顧,全面保障還有一定困難。二是義教資金由原來財政全額撥付到學校改為部分資金實行政府采購,個別學校校長思想認識不夠明確,工作還不夠主動。三是由于這項改革初步推行,學校及管理人員缺乏經驗,對年初預算及采購計劃編制不詳實、不具體,給實施政府采購帶來了很大難度,也影響了工作開展。
針對這些問題,試點工作有待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完善和提高:
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培訓力度,著力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深入宣傳這項工作的目的、意義和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在此基礎上,加大對學校校長和報賬員的培訓力度,切實使每個管理人員、工作人員懂政策、知法規、善管理,達到精業務、會算賬、會理財、會持家,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二是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著力提高科學理財水平。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不列赤字”原則,突出“一個學校一本預算”重點,努力在細化預算編制的內容上下功夫,在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上做文章,不斷增強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科學性和規范性。
三是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著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突出以強化校長負責制為核心,建立和完善資金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各項制度,規范學校財務收支公示程序和公示方式,健全學生、家長、教師之間的監督機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