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財政職能 創新管理體制
推進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清水縣財政局局長 張海平
隨著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的逐年增長,管好用好這部分資金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群眾十分關心、政府高度重視的一項民生工程。清水縣根據縣域內中小學校多、分布廣、路途遠、管理難的實際,采取“源頭控制一條線、科學管理一盤棋、政府采購集中辦、送貨上門學校驗、重點監督嚴把關”等措施,健全了機制,堵塞了漏洞,促進了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的科學、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為推動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探索出了一條經費保障、資金管理的新路子。
一、試點工作背景及內容
我縣轄6鎮12鄉,總人口31.53萬人,總面積2012平方公里。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共有中小學校325所,其中初中23所,小學302所(含教學點92所),2008年在校學生53380人,其中初中學生19078人,小學學生34302人。“兩免一補”政策實施前,因我縣屬國家級財政特困縣,對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實行上限控制,學校小學每生每年160元,初中每生每年230元;城區小學每生每年190元,初中每生每年260元。2005年應收費1020萬元,其中應收學雜費314.5萬元,實際收繳學雜費268萬元,占應收費的85%。“兩免一補”政策實施后,2006年至2008年義務教育保障經費中公用經費分別到位1097萬元 、1162萬元、1799萬元,三年共計4058萬元,年均為1353萬元,是改革實施前收費的5倍。寄宿生生活補助三年共落實775.88萬元。由于各級財政義務教育專項資金的足額到位,確保了困難學生能上學、學校經費有保障,多年來困繞農村教育事業發展的資金短缺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但由于管理體制不盡完善、管理機制不夠健全、管理手段相對滯后等諸多因素,在義教經費管理上存在著“八多”、“三少”的問題和“五低”的現象,致使“校長很為難,教師有情緒,群眾有怨言”。“八多”即管理級次多、管理環節多、管理人員多、滯留延壓多、擠占挪用多、胡花濫支多、群眾來信多;“三少”即用于正常教學的經費少、保障教學設施購置的經費少、改善辦學條件的經費少;“五低”即管理水平低、工作效率低、教學質量低、群眾滿意率低、資金使用效率低。為了切實解決這些問題,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理順管理體制,規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清水縣在深入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縣義務教育經費管理實際和現狀,在全縣范圍內全面推行了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改革試點工作。
在試點工作中,我縣堅持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資金支配權等“三權不變”的原則,通過總額控制、科學管理、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和逐級把關審核,在堅持學校財務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前提下,對學校上報的支出預算通過細化匯總分解,形成保教育教育用品的采購資金預算、保學校正常支出的運轉資金預算和促學校面貌改善的維修購置資金預算,達到資金支出用途合理、管理規范的目的。推行了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的60%納入政府集中采購,實行專戶管理,專項用于教育教學用品及設備購置,縣財政統一報賬,中央義教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其余40%實行鄉鎮財政所專賬管理,專項用于學校正常運轉,鄉財政所報賬支付;對各學校教育教學用品集中采購節約的及正常運轉結余的資金,允許用于本學校一般性維修和購置。校舍維修資金由學校學區申報、縣教育局復核、財政部門審查等三級審核的辦法,規范報賬管理,達到嚴管、規范、增效、保障的目的。
主要做法
(一) 源頭控制一條線。按照各級各部門的職能范圍和工作責任,以落實校長負責制為核心,堅持“各負其責、各盡所能、各把一關”的原則,縣上成立義務教育保障經費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財政局和教育體育局負責資金的分配和管理,監察、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審查資金分配方案。要求各中小學校、學區據實上報在校學生人數,對其上報數由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匯總,各監督部門核定確認后,實行張榜公布,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已核定人數按標準下達資金分配計劃,從資金分配環節做到源頭控制一條線,杜絕擠占、挪用現象的發生。
(二) 科學管理一盤棋。以各學校義務教育保障經費資金使用計劃為核心,嚴格預算管理,做到全縣資金預算指標下達和學校資金使用計劃上報一盤棋。各學校預算指標下達后,按照清水縣義務教育經費使用計劃申報表的填制要求,對本學校、本學區的資金總額,按照學校所需和縣上的控制指標,編制詳細的用款計劃,通過校長填字、教育主管部門匯總審查、財政部門復核,形成教育教學用品政府統一采購、學校運轉資金校長負責、維修改造所需資金逐級審核的共識,做到全縣資金支出預算更加精細、用途更加清晰,學校財產物資管理職責更加明確、管理更加規范。
(三) 政府采購集中辦。對學校所需用品的采購,堅持以教育主管部門為主,按照“學校申報、逐級匯總、政府統購、合理低價、保證質量”的原則,對學校所需的教育教學用品、辦公家具、網絡設備、日雜用品等實行統一采購。由縣采購辦牽頭,紀檢、監察、審計、質檢、工商、公證等成員單位參與,教育主管部門輪流組織10個以上學校負責人為評委成員全程參加招標過程,供貨商提供樣品,現場唱標,評委會以優質、合理低價的原則確定中標價格及供貨商,嚴格把好產品質量關、數量關、供貨關,并按規定要求于每學期開學前半月內召開招標會議,確保學校所需的各種教育教學用具得到有效保障。
(四) 送貨上門學校驗。對政府采購的教育教學用具及物品,由采購辦與供貨商簽訂委托供貨協議,督促供貨商在開學前及時送貨上門,由學校組織教師代表按照中標供應數量、規格型號逐項檢查驗收,在確認無誤后由學校校長、教師代表、物品管理人員分別在入庫單上簽字并加蓋公章,財政部門憑此作為報賬依據,并將采購資金直接支付給供貨商。凡供貨商因供貨不及時、質量不過關,影響教學工作的列入黑名單,取消供貨資格。
(五) 重點監督嚴把關。對各學校教育教學用品集中采購后結余的資金及用于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后節約的資金,允許用于本學校一般性維修和購置。對學校維修項目支出,實行重點監督管理,凡單個工程維修改造資金總額超過3000元以上的項目,要由學校寫專題報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財政復核后批準學校實施,項目竣工后由學校向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財政、教育部門組織相關單位現場查驗核定工程量及價款,學校和施工單位共同到縣財政申請報賬,縣財政將工程款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
三、初步成效
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改革的推行,不僅提高了保障質量,也有效節約了財政資金。從2007年秋季學期起,清水縣共到位義務教育保障公用經費2380萬元,實施政府采購總金額1428萬元,占資金總額的60%,與市場價相比平均節約率達12%,節約資金172萬元。這項民生工程已取得初步成效,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認同和好評。
一是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我縣在實施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改革中,通過明確職責、靠實責任、嚴格管理,確保教學用品用具數量質量,保證各學校正常運轉所需資金的同時,通過政府采購環節,有效節約資金;通過學校精打細算,每年擠出100萬元左右的資金用于校園面貌的改善和網絡設備的更新;通過加大源頭治理力度,減少管理級次和資金中轉環節,杜絕了截留、擠占、挪用及胡花濫支現象的發生,使每一分錢都用在支持教育事業發展上,從而極大地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達到管理出實績的最佳成效。
二是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通過實施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等有效措施,縣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部門減少了到學校監督檢查的工作量,學校減少了工作接待費,通過送貨到校,一次性足額供貨,學校財物管理人員減少了貨物采購的工作量,節約了大量的差旅費、運輸費,學校校長也從如何把關確定貨物價格,如何選擇供貨單位,如何面對人情關系等瑣碎事務中解脫出來,減少了人力、財力的消耗,給學校提供了方便,使教育工作者能夠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教學和管理,為提高教學質量奠定了良好基礎。對通過招標確定的各類貨物用品價格由采購辦向縣直各單位、各鄉鎮發布信息,作為各單位辦公用品采購的基準價格,減少了因不了解市場行情而形成的損失浪費現象的發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支持了教育事業發展。義務教育經費,主要是為保障教育教學工作而設立的專項資金,試點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集中財力支持教育教學工作。這一目的與國家、省、市的要求相一致,與關心支持教育事業的各界人士期望相一致,與人民群眾的期盼相一致,與廣大師生的強烈要求相一致。盡管在試點工作中有不同的呼聲,但隨著管理細節的不斷完善,管理程序的不斷健全,使全縣上下都認識到加強管理的必要性、試點方案的可行性、改革成果的有效性,在教師工資財政統發、津補貼優先兌現、教師隊伍績效工資改革全面實施的前提下,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的足額到位,更加有力地促進了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
四是調動了各學校校長當家理財的積極性。通過兩年的改革實踐,學校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改革的必要性,提高了對加強資金管理、減少損失浪費、堵塞管理漏洞重要性的認識,不僅使校長負責制的管理權限沒有消弱,而且使管理責任更加明確,促使各學校在編制支出預算中,從原來的粗估填報向精細完善轉變,部分學校還試行了教師教育教學用品定額制,提出了校舍維修、校園整治、網絡設備維修更新的初步規劃。試點改革基本達到規范資金管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重點,促進教育事業全面發展的基本目的。
五是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好評。這項改革的全面推行,不但解決了長期以來制約教育事業發展資金短缺的問題,而且保證了教學工作日常所需,穩定了教師隊伍,調動了工作積極性,激發了工作熱情,推動了教育質量的顯著提高,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好評。
四、工作體會
深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提高財政保障能力,是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和辦法,試點工作能夠順利推進并取得初步成效。我們的體會是:
(一)加強領導是前提。試點工作啟動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財政、教育局長任副組長,宣傳、發改、審計、人事、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改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了《清水縣關于深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并逐級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從組織領導、責任落實上夯實工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