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規范動議行為。針對以往動議干部隨意性較大或違反規定動議干部等問題,該縣明確動議時機、范圍和條件,提出了“五動五不動”規定。“五動”,即在領導職位出現空缺需要補充配備、領導班子成員按規定需要輪崗交流或回避、領導班子內部不團結影響工作、領導干部經考核認定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不適宜擔任現職務等五種情況下可以提出調整干部動議;“五不動”,即在機構即將變動但方案尚未出臺、縣委書記經上級黨組織談話或考察職務即將變動、領導職數已滿且班子運行良好、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事先未經上級組織部門同意等五種情況下不能提出干部動議。同時,實行“三提三不提”,即動議干部只提方向,不提具體職位;只提選任標準,不提具體人選;只提選拔要求,不提選拔范圍。作為縣委書記要始終自覺遵守動議規定,每次調整干部都全盤慎重考慮,把握好時機,不盲目動議,在組織部門提出干部選任初步方案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有序進行。

二是規范提名推薦行為。著眼破解縣委書記或組織部門先入為主推薦提名干部的問題,研究制定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辦法,區分不同職位,實行四類推薦提名方式,即提拔鄉鎮黨政正職、縣委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職位人選由縣委全委會推薦提名,提拔除鄉鎮黨政正職、縣委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職位之外的科級干部人選從后備干部中推薦提名,平級調整交流職位人選由組織部門綜合提名,公開選拔職位競爭提名。在領導干部個人推薦提名干部時,縣委書記帶頭遵守有關規定,堅持做到“兩個必須、三個不準”,即:必須署名填寫推薦提名表,必須寫出署名推薦材料;不準采取授意、暗示的方法推薦干部,不準把個人意志強加于黨委或組織部門,不準直接或間接推薦身邊工作人員。同時,在考察環節,全力支持組織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采取個別談話、演講陳述、集體面談等必經程序,獨立負責地開展考察工作,從不滲透個人意志,確保了擬任人選經得起考驗;在醞釀溝通環節,建立差額醞釀制度,規范醞釀的時間、范圍,堅持縣委常委會會前由縣委書記或委托組織部長廣泛征求縣級分管領導、縣人大和政協主要領導、紀檢監察等執法執紀部門三方面的意見,對所有擬任人選充分醞釀溝通,確保優中選優。

三是規范討論決策行為。為防止和克服“一人表態、眾人附和”現象的發生,該縣注重發揮集體把關、民主決策的作用,實行干部任免差額票決制度,嚴把“三關”,即嚴把審查關,縣委常委會研究干部時,堅持做到臨時動議調整的不研究,沒有經過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的不研究,擬任人選全程記實表格填寫不規范、材料不齊全、程序不完備的不研究,醞釀溝通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的不研究,有反映任職問題但尚未核實清楚的不研究。嚴把討論關,先由縣委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介紹干部選任過程、擬任差額人選民意和工作實績等情況,后由縣委常委進行充分醞釀討論,縣委書記末尾表態發言。嚴把票決關,全面推行研究干部票決制,對所有擬任人選實行縣委常委會票決,其中對擬提拔崗位實行差額票決。在整個討論決定過程中,縣委書記不提前定調子,保證每個常委都能充分發表意見,獨立行使了表決權。(省委組織部 王正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