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7日,清水縣國土局、規劃局、公安局、司法局、檢察院、法院、交警隊、消防隊、電力局、永清鎮等部門和單位執法人員組成工作組,現場拆除了永清鎮馬溝村一處違法占用土地建設的違章建筑物和一處改變土地用途建設的違章建筑物,并清理了現場拆除的垃圾,恢復了被占用的土地。

拆除現場一位村民說,“國家的政策硬了就是好,就是要堅決拆除違法占用國家土地建設的房屋,國家的土地就是要由國家來管,任何私人就是不能違法占用國家的土地進行亂搭亂建的”。

違章建筑侵占公共資源和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其主要危害表現在:
一、嚴重侵蝕城市公共資源、寶貴的土地資源和發展空間受到違法建設蠶食侵占,制約了城市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嚴重影響城市對外形象。違法建設的高強度開發和低水平無序管理,城市建設雜亂無章,不能達到統一部署、統一規劃的要求,嚴重影響城市市容市貌,損害城市環境和對外形象。
三、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嚴重破壞了社會的公平公正,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國家稅收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四、嚴重制約城市建設發展。從城市建設來看,一處違法建設就是一處最大的障礙,它不僅會增加工程拆遷量、貽誤工期,而卻會大大增加城市建設的拆遷成本,從而進一步加大城市建設的資金壓力,影響了城市規模的擴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