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著力解決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宣傳貫徹。近日,清水縣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為期一月的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整改落實專項行動月活動。

據悉,此次活動分動員部署、集中整改、檢查驗收、跟蹤問責四個階段,著重解決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規范運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落后產能淘汰、建設項目管理、大氣污染防治、環境違法行為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力爭通過一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取締拆除一批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依法關停淘汰一批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土小企業和燃煤小鍋爐;嚴厲打擊一批違法排污企業,堅決查處建設項目在環評方面“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驗先投、久拖不驗、違規許可”和“三同時”制度不落實等突出問題,確保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月取得實效,全面提高全縣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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