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1日,清水縣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紅泥溝、槐樹灣兩采石場水土保持方案進行了評審。
水土保持是環境生態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0年12月25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一領導,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任務,安排專項資金,并組織實施。國家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同時還規定,凡從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開發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據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前期勘測設計工作,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利用誰補償、誰造成水土流失誰治理”的原則,必須落實水土保持治理方案,達到開發與治理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目標。

清水縣紅泥溝建筑用砂石開采項目區位于牛頭河沿岸的紅堡鎮境內,清水縣金集鎮槐樹灣采石場建筑用石料礦區位于渭河沿岸的金集鎮境內。兩項目方案由臨洮縣龍湖水保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和天水市麥積區水土保持生態工程咨詢中心負責編制,經過專家組的評審,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待方案修改經批準后,將嚴格按照方案中設計的防治標準落實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