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清水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趙云清主持召開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宏亮、趙愛平、畢德祥、劉志偉及縣人大常委會委員出席會議,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牛永禎,縣法院、檢察院、政府辦、組織部等單位負責人,不是縣人大代表的縣人大常委會各工作部門負責人以及提請任命的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民一庭庭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列席會議。
會議應到常委會組成人員19人,實到17人,因事因病請假2人,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共三項議程,審議并通過了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縣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以來代表變動情況和補選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補選了2名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審議了《關于提請申曉云等同志職務任免的議案》、《關于提請任命蒲紅英為人民陪審員職務的議案》、《關于提請免去趙建春人民陪審員職務的議案》,根據《地方組織法》和《清水縣人大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對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縣人民法院審判員等職務進行了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