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聽證審查 傳遞司法溫度
——秦州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特殊故意殺人(未遂)案件召開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
“感謝檢察機關和各位代表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次事情我覺得特別對不起女兒,通過多日來檢察機關的疏導和教育,讓我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荒謬和錯誤,知道了生命的可貴,也感受到了檢察機關的司法關護和溫度。未來我一定做個好母親,善待自己,關愛孩子,遵紀守法。”近日,在秦州區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擬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會上,被不起訴人王某某如是說。
事情的起因還得從2020年4月的一天下午說起,被不起訴人王某某因家庭瑣事和婆婆發生爭吵后,又在電話中與外地打工的丈夫發生爭吵。傍晚19時許,王某某因一時氣結難消,遂帶著自己兩個年幼的女兒乘車從縣城到達市區,行至市區某大橋東側人行道時產生跳河自殺念頭。因不舍8歲的大女兒,遂拉著大女兒跟隨她一起跳河自殺,大女兒因害怕不愿意跳河,王某某遂讓其先行翻過河壩護欄,然后自己跟著翻過護欄后拉著大女兒的手一起跳入河中。后被路過行人及時發現并救起送醫搶救。經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大女兒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因該案發生在市區群眾聚集密集區,引發了社會高度關注。該案發生以后,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就案件的偵查取證工作進行了提前介入和引導偵查,并向被不起訴人所在村委會、鄰居了解情況,征求家屬意見。該案在提請批準逮捕階段,為慎重起見,我院提出了對被不起訴人王某某進行精神疾病鑒定的法律意見。公安機關采納該意見,經鑒定王某某無精神相關疾病,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我院承辦人認真審查案件事實及證據后認為,該案系家庭矛盾處理不當引起的偶發犯罪行為,被不起訴人與被害人系母女關系,主觀惡性較小,因及時被行人發現救起,未造成嚴重后果。同時,被不起訴人家庭系本村低保戶,家庭經濟困難,丈夫長期外出打工,婆媳矛盾嚴重,被害人大女兒與母親感情深厚,兩個子女主要依靠被不起訴人撫養照顧。本著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原則,承辦人提出對被不起訴人王某某以故意殺人(未遂)做相對不起訴的從寬處理意見。
經本院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以及層報天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批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召開對王某某故意殺人(未遂)一案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聽證會由我院王鵬副檢察長主持,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案件承辦人、本院紀檢組長參加會議,當事人婆婆、同村村民及被不起訴人辯護律師、被不起訴人、被不起訴人弟弟也列席了會議。會上,各位參會代表認真聽取了承辦人的案情匯報和擬處理意見及理由,并就該案適用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詢問和討論,聽取了被不起訴人及其律師的意見。經過充分討論,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被不起訴人王某某以故意殺人(未遂)罪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意見。后期,秦州區檢察院將就對被不起訴人王某某及本案受害人大女兒開展心理測評和心理疏導工作,進一步促進案結事了、矛盾化解。
“這個案件對我震動很大,作為女性我理解一個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難處,但是孩子是無辜的。對于王某某的不起訴,更多是對于孩子的保護。母子血脈相連,對母親的過度處罰以后也可能對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比如政審、母子關系惡化之類的。檢察機關在這個案子中做了大量工作,也讓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透明和溫度。”參會代表如是說。
“鐵肩擔道義,柔情鑄檢魂”。今年以來,秦州區人民檢察院已經對多起擬不批準逮捕、擬不起訴案件和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召開了公開聽證,接受社會監督。本案通過聽證會程序,既達到了懲罰教育的目的,又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和法律溫度,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