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區融媒體中心12月14日訊 近日,秦州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在辦理一起危險駕駛案的過程中,發現嫌疑人郭某某在幼兒園經營方面存在未經審批私自經營幼兒園,用自己的私家車充當校車并嚴重超載,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等問題。同時,天水市秦州區教育局對未經審批私辦幼兒園的行為監督不到位。
為彌補管理監督漏洞、排除違法犯罪隱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區檢察院于2020年12月2日提出了以下檢察建議:加大對民辦幼兒園審批監管力度,積極履行校車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12月7日,秦州區教育局對區檢察院提出的檢察建議作了回復,全面介紹了全區幼兒園管理體制情況和平南鎮瓦資村陽光天使幼兒園治理相關情況,其中針對平南鎮瓦資村陽光天使幼兒園園舍、消防、食品衛生、教師配備均不達標的情況,做出了《停辦通知書》,郭某某同意停辦并簽訂了《停辦承諾書》;區教育局還負責將該園幼兒就近分流到該村頒證民辦春之苗幼兒園入園就讀。
區教育局的整改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既解決了民辦幼兒園存在的問題、杜絕了安全隱患,又保障了該園幼兒的受教育權利。通過此次成功的檢察建議,檢察官更加有信心做好之后的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供稿 秦州區檢察院/編輯 靳艷艷)
(天水在線編輯:李俊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