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臺上患者身亡
市中院:接診醫院負主要責任
老嫗手術臺上身亡
2003年8月22日,秦州區六旬老太汪某入住市內某醫院,入院后被診斷為慢性結石性膽囊炎和高血壓。經過一系列檢查,該院認為汪某并無手術禁忌癥,適合手術。23日,家屬在手術單上簽字后,汪某被送入手術室,由該院聘請的副主任醫師任某主刀,醫院的張某和黨某擔任麻醉師,為其施行膽囊切除術。
手術中,汪某突然心跳、呼吸驟停,測血壓為零,醫院雖然采取了心外按壓、氣管插管給氧等急救措施,但最終老人因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鑒定顯端倪
接診醫院分析認為,汪某有高血壓病史及腦缺血史,心電圖提示ST-T改變,術中冠心病突然發作致心跳驟停,屬心源性猝死,而汪某家屬卻對此提出異議,雙方遂于26日向市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
9月29日,受市醫學會委托,蘭州醫學院法醫學教研室對汪某遺體進行法醫病理學解剖后,作出鑒定報告:江某的主要死因是房室結重度脂肪浸潤伴間質性心肌炎。12月9日,市醫學會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認為,該院對術中高血壓病人手術危險評估不足,對心電圖ST段的改變認識不足,在患者手術中血壓下降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這些醫療行為都違反了診療護理規范和常規,接診醫院的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汪某的死亡有因果關系。結論為,本病例屬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應承擔次要責任。
無證行醫起波折
2004年2月9日,經省醫學會審核,為汪某主刀的醫生任某無醫師執業證書,麻醉師張某、黨某無醫師資格證書及執業證書,三人屬非法行醫。
3月30日,市醫學會以該爭議經市衛生監督所立案調查構成非法行醫,不屬醫療事故鑒定范圍為由,撤消了對汪某醫療事故爭議案所作出的技術鑒定結論。之后,市衛生局對接診汪某的醫院作出了5000元罰款的處罰,并以任、張某及黨某涉嫌刑事犯罪而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市公安局經審查后認為,這三人不涉嫌刑事犯罪而未予立案。
一審判決下達
為索賠,汪某女兒一紙訴狀將接診她母親的某醫院起訴至秦州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查明后,在2004年秦墩民初字第105號民事判決中,一審判決接診汪某的醫院賠償汪某死亡補償金,喪葬費共計112858.22元的40%,即45143.30元。
接到這份判決后,當事者雙方均不服,同時向市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一錘定間
庭審中,市中院在充分聽取了當事者雙方的理由及查明事實后認為,接診汪某的醫院聘用無醫療執業資質的人員從事診療活動,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在診療過程中,醫院對汪某采取手術治療將會出現危險的認識評估不足,病情危急時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導致汪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因此,院方在為汪某診療中存在嚴重過失,應承擔主要責任,另外,汪某所患房室結重度脂肪浸潤伴間質性心肌炎,與其死亡的后果存在關聯,可因之減輕院方的責任。
近日,市中院在維持變更一審判決結論的基礎上,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接診汪某的醫院賠償汪某死亡補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12858.22元的70%,即7900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