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萬元購買的商品房延期近三年不能交付使用,年逾花甲的業主四易其居。
原本出現在規劃圖上,作為安置拆遷戶的C座住宅樓,卻在工程開工后突然消失;
一套商品房竟出現兩個房主;一件件蹊蹺事不斷出現……
數十戶購房業主究竟何時才能住進新房?
交錢已三年 房子難到手
購房戶:我們被開發商拖垮了
■本報記者張凱 辛磊 通訊員張炳杰

位于天水市秦州區建設路與合作路十字路口的宏業大廈分A、B兩棟主體樓。按照當初開發商與購房戶簽訂的預售房合同,2006年底,宏業大廈B座便可交房。然而兩年多過去了,房子卻遲遲不能交付使用,業主們意見紛紛。
●19萬元買來煩惱
購房戶吳寶栓老兩口原在金昌工作,退休后來我市定居。2005年6月,他們看中了由天水宏業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位于秦州區建設路的宏業大廈B座一套商品房,面積為93.35平方米。吳先生說,當初看好房子后,他就把原有的房子賣了,又從親戚朋友處借了些錢,分四次將19萬多元的房款付清,于2005年9月19日與開發公司簽訂了預售房合同,約定2006年8月31日前交房。事后,老兩口在外租了房子作為過渡,好等來年8月底喜遷新居。可令他沒想到的是,這一等就是三年。“合同本來約定的是2006年8月底交房,可到期后我到工地一看,這根本交不了工啊,于是我找到當時負責該工程的宏業公司一位姓劉的經理,他告訴我10月份肯定能交工。就這樣從10月推到春節,又推到來年5月、10月,至今也沒有交房,一次次哄得我好苦!”。
此后的兩年多,吳先生隔三岔五就到宏業大廈的工地上去看看,連他都記不清自己往宏業公司跑了多少趟,這期間他認識了很多和他同樣購買了宏業大廈B座的購房戶,“像我一樣拿不到房子的業主就有近70戶,我們合伙最后一次找宏業公司是10月29日,這次他們來了新經理姓王,見到我們后,態度很誠懇,并說他主要就是解決問題來的,讓我們11月7日來,承諾到時肯定給大家一個答復,當時我們都信了,可誰知11月7日,我們過去后連人都沒見著。”
因為交房期限一拖再拖,三年里,吳寶栓老兩口四次遷居,先后在東團莊、公交公司家屬院、老花鳥市場及前兩天剛搬到的慶華廠家屬院暫住。“我們老兩口從外地來天水,孩子又不在身邊,幾次搬家家具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壞,茶幾摔碎了,電視柜也壞了,幾年來我們光搬家、租房就花了近兩萬元,真是舊債未還,又添新債。為了這個房子,我們老兩口可是心力交瘁。”吳先生的愛人說。
吳先生說:“按照合同簽訂的違約賠償條款,宏業公司應每天賠償我們所交房款的萬分之一,這點錢也僅夠我們交房租的,而國家規定的賠償應是每天萬分之四,這說明那個合同有太多的不合理。但這些都已經不重要了,我現在只有一個心愿:我們究竟什么時候才能住上房子?”
●一房兩賣?
2005年12月份,市民雒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了宏業大廈B座1302號房,面積為61.24平方米。在首付40%房款51200元后,他于12月7日與宏業房產開發公司簽訂了預售房合同。他與吳先生的合同不同的是,雒先生的房子約定為2006年10月31日前交付使用。這讓人很是困惑:同一棟樓,交付期限卻不相同。
雒先生說,2006年5月份左右,他在市內某廣告公司看到了一則房屋出售廣告,竟然發現所出售的房子竟然就是自己2005年從宏業大廈購買的商品房。經過一番調查,雒先生獲悉:他購買的房子其實還有另外一個主人。雒先生擔心會出問題,便與房子出售方取得聯系,發現他們兩個的合同除付款方式不同外,其他內容均相同。雒先生的合同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是“于2005年12月7日簽訂合同時交付51200元整,余款等交鑰匙時一次付清。”而對方的是“于2005年12月31日一次性交清房款132278元。”雒先生急忙找到宏業開發公司,誰知負責人卻不以為然,說交房時再調整。
一套房子出現兩個主人,雒先生怎么也無法接受,同時他也希望房子快點交工,好給他重新調整。他多次找到開發商詢問房子何時能交付,但始終未果。
擔心會突生變故,雒先生于2007年3月將此事投訴到工商部門。經工商部門調解,宏業公司答應同年4月底待綠化及收尾工程完善后交房。但過后經工商部門多次催告,該公司仍未將房子交付雒先生使用。
雒先生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賣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兩家買了同一套房子,最終結果只能是一家得到住房,而另一家得到經濟賠償。根據天水市目前的房價,宏業大廈的房價已經漲到了一平方米3700元左右,可我買的時候每平方米才2100元,無論我們兩家最終誰得到房子,另一方肯定會損失很大。而且由于房子沒有按時交付,這兩年我僅租房費就高達14000余元。還有因為裝潢材料及人工費用的上漲,就算宏業公司現在交房,我們也要多支付裝潢費用1萬余元。”雒先生說。
目前,雒先生已就此事向仲裁部門提交了申請書,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事。
●“搬遷安置房”不存在
市民崔師傅是宏業大廈原址的拆遷戶,2002年11月22日,她與宏業房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天水市秦州區建設路南側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原地安置》協議書,協議約定崔師傅的原住房將以產權調換形式,拆遷安置在宏業大廈C座住宅樓一單元三號,面積為81.4平方米,多出面積按市場價每平方米1400元支付。
可宏業大廈工程開工后,崔師傅卻發現,規劃圖中本來為安置他們拆遷戶的C座住宅樓竟然已無地方可建設,她連忙到有關部門了解才發現,宏業大廈C座根本就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就是說,宏業大廈C座根本就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崔師傅多次找宏業公司協商,要求重新安置住房,但宏業公司不予理睬。2007年10月,崔師傅向法院提起訴訟,2007年11月1日,經法院調解,重新調整宏業大廈B座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作為給崔師傅補償的拆遷房,該房比原拆遷協議中商定的81.4平方米的拆遷房多出20多平方米,按市場價每平米3400元支付,“因法院調解的時候說是現房,10天內就能住上。但經過這么長時間的折騰,我們交了近9萬元的房款,可至今也沒能住進新房。”崔師傅說。
2008年6月,崔師傅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宏業房地產開發公司履行原協議,償還住房違約金按國家規定的每天萬分之四計算等9項內容。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宏業公司:明年7月前交房
11月14日下午,記者來到宏業公司見采訪負責人王經理。據王經理講,宏業大廈B座之所以延期交付,是他們與施工方有些爭議,致使施工方停工一年多,但現在已經達成協議,約定下周開工,2009年7月1日前肯定能將房子交付到業主手中。對于因延期交房而給眾業主造成的損失,王經理表示若是合同約定的范圍,將按合同執行;合同約定以外的賠償可以通過司法渠道來解決。
對雒先生所說的“一房兩賣”,王經理解釋,當初公司有兩個售房團隊,由于工作失誤造成這一個特例,目前有兩個解決方式,一是將13樓調整到14樓,二是退款,包括業主的一些損失,具體的條件還需和業主再協商。
至于原本在規劃圖上的C座住宅樓為什么沒有建設,拆遷戶將如何安置,王經理說,C座本來是規劃在內的,當初的紅線圖都有明確標示,主要是用于安置8戶拆遷戶,但是由于多種原因,如領導的變更、城市的規劃建設,最后作廢了。總的來說,這個項目開發的時間太長了。目前的想法,是將這8戶拆遷戶安排到B座,具體還在商談中。
據悉,由于宏業公司對宏業大廈B座的交付一拖再拖,業主們已于近日將此事反映到有關部門,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處理此事,業主們兩年的奔波將會有個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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