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用票行為 凈化用票環境
天水市地稅局開展發票清理繳銷工作
【本報訊】(記者 楊棟) 為進一步規范用票行為,凈化用票環境,更好地發揮以票控稅的作用,針對2005年至今我市部分發票經過幾次換版,特別是在部分行業推行機用發票、部分行業按省地稅局精神簡并發票產生了舊版積壓發票,以及企業已開具并保存5年期滿的各類發票存根聯需正常銷毀,市地稅局從6月1日始開展發票清理繳銷工作。
這次發票清理繳銷工作的時間從6月1日開始至7月30日,為期2個月。清理繳銷的范圍:一是2009年(含)以前因換版、簡并發票產生的各類舊版發票;二是2005年5月1日(含)以前已開具并保存5年期滿的各類發票存根聯;三是自印發票(主要是門票)已使用期滿1年半以上的舊版發票;四是重點對建筑業、銷售不動產、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住宿業、租賃業、攝影業、轉讓無形資產和民間組織等行業舊版發票特別是手工版發票及稅務機關代開的各類發票;五是結合新征管軟件上線,對所有用票戶發票領購簿進行重新核定和換發。清理繳銷的對象:一是市、縣(區)地稅局、分局(所)庫存的上述各類舊版空白發票;二是全市用票戶(含自印發票戶)未使用的上述各類舊版空白發票;三是用票戶已開具或未開具完的上述各類舊版發票;四是用票戶保存的2005年5月1日(含)以前已開具并保存5年期滿的各類發票存根聯;五是用票戶發票領購簿使用已滿1年以上和全部手工版的發票領購簿。
這次發票清理繳銷分清理登記、清理繳銷、銷毀和總結三個階段進行。各縣區地稅局要對已查驗審批的各類舊版發票進行統一匯總,上報市地稅局審批,由市地稅局會同監察部門對各類舊版空白發票和符合銷毀規定的發票存根統一進行銷毀。全市發票清理和繳銷工作結束后,市地稅局將下發通告,對我市已不再使用的舊版發票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