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傷農最狠 “不賠”激起爭議
隴南天水有關人士強烈呼吁“三有”野生動物也應納入人身損害補償辦法
11月9日,本報刊發了省上有關部門制定的《甘肅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送審稿)》,引起了廣大讀者的極大關注,很多讀者注意到了一個問題:送審稿中提到涉及賠償的是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但在我省,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如野豬傷人、危害農作物的情況更為嚴重,政府在制定政策時為什么沒有將這些“非重點”包括在內呢?11月11日,本報記者兵分三路,采訪了隴南、天水等地受野豬禍害的農戶和當地政府,他們一致認為,類似野豬對人類侵害較大的“三有”野生動物(指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研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簡稱)也應納入賠償范圍中。而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的官員卻認為:由于目前沒有法律依據,因此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傷害將不能得到賠償。
天水——
野豬傷農應單獨列入《補償辦法》
農戶:野豬害人只能聽之任之
“10月份,我剛在挖掉洋芋的地里種上麥子,就被前來尋食的野豬拱了個底朝天,連麥種都被翻了出來,這種情形哪個農人見了不氣憤?!現在好了,聽說野生保護動物傷人、傷物以后政府將按情形進行相應的補償了,我們做夢都想著能把野豬傷人、傷物也納入這個《補償辦法》啊!”11月11日,天水市秦州區娘娘壩南峪村村民王關這樣對記者說。
記者隨后在采訪天水市動植物保護站相關負責人時了解到,野豬傷人、禍害莊稼事件近些年屢屢發生,野豬與人爭食現象已是不爭的事實,給靠近林區的農戶生產、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動保站工作人員希望,在明年5月1日即將實施的《甘肅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中,能將野豬傷農也納入該《補償辦法》,以減輕農戶的壓力。
王關告訴記者,南峪村一個社有近30戶人家,除距家太遠看守不過來的撂荒地外,村民還種著300余畝地。近幾年來,隨著退耕還林面積的增大,生態好了、林子密了、野豬也多了,每逢麥子抽穗、玉米結棒、洋芋成熟時,野豬成群結隊前來禍害莊稼已成了司空見慣的事,時間一長,村民種莊稼也是抱著僥幸心理——成熟時能收多少收多少,近一半莊稼沒指望。上個月,王關把曾被野豬光顧過的兩畝多地洋芋挖了后種上了小麥,第二天,他再次來到地里,發現才種的麥地被野豬拱完了,麥種都被翻了出來。面對野豬的禍害,他無計可施,已到了聽之任之的地步。
與南峪村一樣,秦州區汪川鎮鄭山村也飽受野豬禍害。村支書鄭愛民告訴記者:“村民都知道野豬是保護動物,不能隨便獵殺,因此面對其威脅時,村民除了點火堆、敲盆子外加吆喝幾聲外,再沒有別的辦法,久而久之,野豬習慣了,這些辦法也失效了。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村民們只能選擇保護人不受侵害,莊稼就顧不上了。”聽說省上將出臺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時,村民們眼前一亮,他們迫切希望能將野豬也納入辦法列出的保護野生動物之列,那樣,村民們以后就不用再和野豬周旋了!
呼吁:盡快把野豬單獨列入《辦法》
天水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接到天水市政府法制辦關于征詢《甘肅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的意見的通知后,他們做了認真的思考和研究。就天水實際情況而言,在靠近小隴山林區的部分鄉鎮村落,農民們的確被野豬害慘了!雖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野豬屬可以限量捕殺的“三有”動物之一,但就實際情況來說,捕殺很難操作,其原因是村民手上沒有捕殺工具,赤手空拳難敵兇猛野獸;如果動用執法人員進行專門捕殺,卻很難尋到野豬蹤跡。他們建議將野豬單獨提出來列入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補償辦法,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農戶損失。
蘭州晨報 記者 王蘭芳
隴南——
“三有”動物頻毀農田理應納入補償范圍
野豬出沒 莊稼頻頻被損毀
“去年8月的一個晚上,一群野豬從樹林里跑出來,肆無忌憚地穿過農田,所經之處留下一條比農用車道還寬的毀壞帶,村里好幾戶人家的莊稼遭受了重大損失。”隴南市徽縣虞關鄉北雀村上溝社村民王建忠說,自2000年以來,野豬頻繁侵害北雀村農田,莊稼屢屢受損,居住在林緣地帶的農戶受害尤為嚴重,村里一位姓鄧的農戶,獨門獨戶居住在山林深處,他家的農田四周全是樹林,近幾年,每到秋季,全家人都在地邊徹夜守護,即便如此,莊稼還是被野豬糟蹋了。
今年秋季,王建忠家的農田也不同程度地遭到了野豬的破壞。他說,由于野豬受法律保護,不能獵殺,所以它們侵害莊稼時,人只能拿棒子、石塊驅趕,一邊敲著臉盆追,一邊大聲喊叫。起初,野豬聽到這些聲音還會逃跑,到后來就不管用了。為了避免野豬傷人,也為了不傷害野豬,在防范野豬時,大家都不敢靠得太近。
地處徽縣南部偏遠山區的北雀村,森林植被茂盛,解放初期,小村莊附近的大山中野豬泛濫,其后隨著人類活動和村民獵殺,野豬數量急劇減少,到上世紀90年代,村落附近的野豬逐漸消失。從2000年前后,國家對野生動物保護力度加大,村民獵殺活動也隨即停止,僅僅兩三年時間,野豬數量又急劇增加,不斷侵擾山林附近的村莊,不僅毀壞莊稼,而且對村民野外放牧的牛、羊等家畜也構成了威脅。王建忠說,十多年來,村民們的動物保護意識明顯提高,獵殺野豬的現象消失,正因如此,村民們承受了不少損失,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他認為,“這部分損失,應該得到政府的補償”。
侵害人類 “三有”野生動物占主導
野豬是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研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野生動物。隴南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站長楊波認為,“三有”野生動物雖然不屬國家或省級重點保護動物,但對人類而言,卻是接觸和受侵害最為頻繁的一類動物,因此,包括野豬在內的“三有”野生動物也應納入《甘肅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的補償范圍當中。
楊波告訴記者,被列入國家或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或數量相對較少,或大多處于野生動物保護區內,許多動物人們平時很難見到,因此對人類的侵害和破壞自然較少,部分重點保護動物對人類造成的傷害損失甚至為零。與此相比,大部分“三有”野生動物和人類的接觸較密切,在隴南,野生動物對人類的侵害損失中,“三有”野生動物占據了主要地位。楊波說,目前,隴南境內共有包括野豬在內的240多種“三有”野生動物,其中大部分是鳥類,對農戶日常生產生活沒有影響,只有野豬、鷺類、野鴨和濕地鳥類對農作物的侵害不小,讓群眾很頭疼。楊波認為,補償辦法應將野豬等對人類侵害較大的“三有”野生動物納入范圍。
本報記者 魯明
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
可報請政府組織限量獵捕
無法可依“非重點”動物危害只能防控
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野生動物管理科科長張貴林說,目前,我省的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主要有扭角羚、黑熊、棕熊、梅花鹿,以前發生過甘南迭部、卓尼一帶的梅花鹿毀壞農作物事件。但使我省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更多的是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如本報曾報道過的隴南野豬與村民爭食的現象。
張科長介紹,野豬主要分布在我省隴東、隴南、天水一帶,分布區域廣加之其自身繁殖力強,在我省的數量比較多。
然而,遭受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侵害并不在送審稿規定的賠償范圍之內。對此,張科長也很無奈:“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制定該法規,必須有法可依,沒有法律依據擅自制定相關法規肯定行不通,而這個送審稿的法律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有關地方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因此,對于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損害的各省份可自行制定相關具體法規,但是,對于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危害,只能預防和控制。
確有必要可以報林政部門適量獵捕
那么,如何預防和控制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對人類所造成的危害呢?張科長建議,對于確實危害到人類生命財產安全的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群眾可向當地林業部門反映,并由林業部門向政府匯報,在保障生態平衡的基礎上,群眾可進行獵捕,必要時由政府部門組織武警、林業、公安等部門對該野生動物進行限量獵捕,以控制其種群的增長,保護野生動物食物鏈的平衡。但是,對于受到傷害或危害的人或莊稼,理應由政府部門賠償,由于目前無法可依,因此,這一空白只能隨著法規的完善去改變。
張科長坦言:“不光是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傷人無法賠償的問題,就是眼前的這部法規還存在太多問題,例如莊稼是否毀壞,是人為毀壞還是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毀壞,毀壞到什么程度,這些問題都很難界定,出現這些問題由誰去界定,據我所知,目前我省相關專業的人員還很少,所以,這部法規能否真正實施,或者何時實施,一切都還是未知數。”
本報記者 李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