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 今年45歲的黃某,2007年3月在某銀行天水分行申辦了一張雙幣種白金貸記卡,該卡初始信用額度為人民幣5萬元、美金0.5萬元。后經黃某的多次申請,銀行將該卡信用額度逐步上調,但由于銀行工作失誤,使原本應上調為人民幣15萬元,美金1.5萬美元的額度上調成了人民幣15萬元,美金15萬元。2008年底,黃某在天水所創辦的天水創新天惠電腦有限責任公司生意每況愈下,部分借款人也開始向其催還欠款。為了償還債務,黃某采用多行開戶、多卡透支的方式,無償占用了大量銀行資金,并致使其出現多重債務,無力償還。
2009年12月1日,某銀行發現黃某所持信用卡透支異常,經多次聯系黃某未果,便對其所持該行的三張信用卡采取了止付。記者了解到,因涉嫌信用卡詐騙,黃某于同年12月17日被天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案發時,黃某共透支折合人民幣110萬余元。隨著公安機關對黃某展開進一步調查,發現早在2007年9月,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其公司4名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私刻了這4名員工的印鑒,并利用他們的身份證復印件,在某銀行騙取貸款24萬元,案發前,黃某只歸還了這筆貸款的部分利息,而24萬元貸款本金分文未還。
今年12月2日,這起信用卡、貸款詐騙案在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的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且詐騙金額均屬特別巨大,為了保障金融市場秩序,依法懲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動,以被告人黃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犯貸款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萬元,合并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