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安局
關于開展摩托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的
通 告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政府“4.21”安全生產電視電話和市政府“4.17”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道路安全管理和通行秩序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為2011年“節會”順利召開創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結合刑法修正案(八)關于“醉駕、飆車入刑”和新 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經研究決定從2011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1月的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重點路段:秦州、麥積兩區城市道路、五縣城區道路及城郊結合部道路。
二、整治的主要內容:
。ㄒ唬o證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
。ǘ{駛無牌無證或報廢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
。ㄈT、乘摩托車飆車追逐競駛的;
。ㄋ模T、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ㄎ澹{駛摩托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等。
三、整治的階段劃分:
。ㄒ唬5月15日至25日10天為宣傳教育階段;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多角度、多形式的廣泛宣傳,重點宣傳駕乘摩托車交通違法尤其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相應的刑法制裁措施,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二)5月26日至6月15日20天為嚴查整治階段;全市統一行動,加強路面管控,嚴查嚴管,查處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查扣一批無牌無證、報廢摩托車并依法處理;
四、處罰的依據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甘肅省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規定》:
。ㄒ唬{駛無牌無證車輛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的,依法予以扣留處罰并辦理相應牌證、報廢車收繳并強制報廢;
(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0元的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ㄈ┰诘缆飞像{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四)對騎乘摩托車不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對摩托車駕駛人處以20元罰款,記2分;對乘坐人員處以10元罰款;對摩托車后座乘坐不滿12周歲未成年人的和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的,處以50元罰款,記1分;
。ㄎ澹⿲Σ话唇煌ㄐ盘柣蚪煌ň斓闹笓]通行的,處以200元罰款,記2分。
摩托車駕駛人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文明參與交通,文明騎乘車輛,服從公安交通民警的指揮和管理。對不服從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響且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從嚴處理。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