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活蹦亂跳 來時一瘸一拐
-天水13歲女孩參加夏令營摔傷,法院判決旅行社承擔七成責任,賠償3500余元
記者宋芳科 通訊員蘇曉斌 實習生李寧丹
西部商報訊 興高采烈參加夏令營活動,卻不慎摔傷,天水市13歲學生苗苗(化名)的旅行最終以受到傷害告終。后苗苗的父母找組織夏令營的旅行社理論,卻被告知是孩子自己不小心摔傷的。昨日記者獲悉,天水市麥積區法院審理認為,未成年人參加夏令營,活動組織方更應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判決旅行社賠償各項損失費用的70%,賠償3500余元。
夏令營旅游女孩受傷
2011年7月暑假期間,許女士和天水某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約定由她女兒苗苗參加該旅行社舉辦的山東青島兒童夏令營旅游項目。許女士說,合同簽訂后她給旅行社交了1500元旅游費。
2011年7月17日,她女兒苗苗和其他團員一道從天水啟程赴青島參加夏令營活動。可是7月21日上午,她突然接到旅行社打來的電話,稱她女兒在賓館下樓的時候不慎摔了一跤,導致腳踝骨折。
賠償有分歧對簿法庭
據旅行社方面表示,苗苗在青島受傷后他們已經給予了積極治療,醫生也表示苗苗腳踝骨折傷勢不重用石膏固定休養就可以。
后來經許女士統計,給女兒后續治療的費用以及陪護費、營養費等共計5000余元。不過旅行社認為公司盡到了救治義務,而苗苗是自己不小心摔傷的,旅行社導游再盡職也不能一直盯著啊。
由于無法達成協議,2011年12月,將天水某旅行社告上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5000元。
法院:旅行社擔責七成
在法庭上許女士認為,保障游客安全是旅行社的義務,連這點都無法辦到還談什么給游客帶來快樂。旅行社則認為,事發原因主要是苗苗自己不小心,旅行社已經送苗苗進行治療,所以不承擔其他責任。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參加這次夏令營活動的旅游者均為未成年人,旅行社更應細致地安排旅游活動,確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考慮到苗苗下樓不慎摔傷自己也有責任.
昨日記者獲悉,麥積區法院一審判處天水某旅行社賠償苗苗各項損失費用的70%,賠償3500余元。